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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争取不批捕,为当事人开辟辩护“黄金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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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80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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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鉴春律师执业十六年,累计承办超1000件案件,其中刑事案300余件。近两年,所办案件中38人不批捕取保,20人缓刑,8人不起诉,5人撤案。多个典型案例体现其卓越的侦查阶段辩护能力。
侦查阶段争取不批捕,为当事人开辟辩护“黄金通道”

刑事诉讼中,侦查阶段是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关键时期,李鉴春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多次在这一阶段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不批捕或不起诉。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之久,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300余起案件,尤其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

在万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2022年10月,被害人网上被骗,部分资金转入万某名下银行卡。经侦查,万某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仍提供协助,涉案资金流转频繁,查实犯罪资金90955元,万某获利4000元。李鉴春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万某,全面了解案情。他确认万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随后,李律师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某认罪认罚

当案件移送审查批捕时,李鉴春律师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了万某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认为其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也随即对万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在熊某涉嫌偷越国境罪一案中,熊某为办理驾驶证转换,两次偷越国境,2024年主动投案。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通过系统阅卷、法律研判及政策分析,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他明确指出熊某的行为动机与危害性与一般偷渡行为不同,全面梳理了熊某主动投案构成自首、无违法犯罪前科、涉案行为已过多年等从宽情节,并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慎押、慎捕、慎诉”的司法政策,提出不起诉依据。之后,李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认定熊某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鉴春律师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擅于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他总是第一时间会见、了解案情,向检察机关提交不批捕或不起诉意见书,重点论证证据不足或无社会危险性,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宝贵的合法权益,在刑事侦查阶段的辩护工作中展现出了非凡的能力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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