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司法实践中,量刑协商是一个关键环节。下面以一起非法采矿罪案件为例,展现冯东跃律师在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被告人A】伙同他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非法开采国家保护性矿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与生态环境损毁,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以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A】连带赔偿矿产资源损失、生态修复费用,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公诉机关最初给出的量刑建议较高,【被告人A】委托了江西客家人(定南)律师事务所的冯东跃律师担任辩护人。冯东跃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多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他接手案件后,经会见、阅卷、调查查明,【被告人A】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还积极退缴赃款、预缴罚金、退赔部分损失。
冯东跃律师围绕这些对被告人有利的量刑情节,精心制作了量刑意见表。他指出,自首是法定的从轻情节,从犯在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认罪认罚体现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退赃退赔则减少了犯罪造成的损失。这些情节综合起来,都应当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随后,冯东跃律师与检察官进行了多轮书面和当面沟通。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向检察官详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在沟通中,他强调【被告人A】虽然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具有诸多从轻减轻情节,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经过不懈努力,检察官最终调整了量刑建议。
法院最终采纳了冯东跃律师的辩护观点,认定【被告人A】构成非法采矿罪,同时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初犯等从轻减轻情节,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判决【被告人A】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罚金已缴纳;退缴赃款予以没收;与同案人连带赔偿剩余矿产资源损失及生态修复费用,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冯东跃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充分发挥了专业能力,通过精准梳理量刑情节和积极有效的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结果,实现了刑事从轻处罚、民事公益责任履行,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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