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资深律师——李鉴春,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自2009年开启律师执业生涯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
曾有一起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约定由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2021年3月至11月,张某以该工地需要脚手架为由,租赁设备后却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此前所欠其他公司的设备,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之后张某离开工地,未清点场地设备,也未告知部分设备已用于他处。该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这起案件中,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成为焦点。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展开了全面而细致的工作。他不仅全面阅卷、会见张某,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还原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其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
为了增强辩护的说服力,李鉴春律师进行了类案检索。他检索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省高院参考性案例,精心制作了类案检索报告,并将其附在代理词后。这份类案检索报告详细分析了类似案件的裁判要旨,为本案的辩护提供了有力的参考。
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提出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李鉴春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以及对类案检索报告的有效运用,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法律行业树立了典范,也让更多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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