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张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尽心尽力赡养老母亲,最后却被母亲告上了法庭。原来,张先生和妹妹签了一份《赡养协议书》,由张先生主要负责赡养母亲直到百年,母亲本人也同意了。之后,妹妹就把母亲的银行卡、证件等全部移交给了张先生。可后来,一家人在赡养的具体方式上产生了分歧,母亲一气之下,起诉要求张先生返还卡里的存款和房屋租金,总共15万块钱。一审法院认为张先生拿这些钱没有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判令他全额返还。张先生觉得冤枉,提起上诉。
二审时,张先生委托了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律师仔细研究案件后,发现一审判决有两个关键漏洞。第一,这笔钱的性质到底是什么?卡里的钱,大部分来源于张先生父母的退休工资和一套房子的租金,这更像是整个家庭为赡养老人准备的共同资金,而不是母亲一个人的私人财产。第二,张先生确实已经为赡养母亲花了不少钱。不能只看他卡里进了多少钱,不看他已经为老人花了多少钱。
为了证明这一点,律师在二审时提交了几组关键证据。其中包括张先生自己记的账本,上面详细记录了为老人购买的各种开支;还有张先生妹妹的丈夫的一段视频,证明家里多年来一直有个共识,就是谁管这张银行卡,谁就要负责老人的各项花销。这些证据清晰地说明,张先生动用卡里的钱,是基于家庭内部的约定,是为了尽孝道,而不是想把钱占为己有。他前前后后为母亲的医疗、护理、生活等支出了大量费用,这些合理开销应该从15万里扣掉。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既然双方因为赡养问题闹翻了,那份《赡养协议书》也没法继续履行了,张先生确实不应该再继续拿着卡里的钱。但是,也不能简单粗暴地判他全额返还,必须把他已经为母亲花掉的合理费用扣除。最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张先生只需返还13万元,比一审少了2万。案件受理费也由双方分担。这个结果,既维护了老人的权益,也保护了像张先生这样真心尽孝的子女,不让老实人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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