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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公司亏了钱,100万投资款为何能按借款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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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16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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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老马夫妇拿出100多万“投资”朋友的项目,朋友承诺12个月内保本回款。结果项目黄了,钱也只拿回来50万。朋友说这是投资,亏了算自己的。可老马手里有份补充协议,上面写的是“欠款”和“还清”。律师抓住这两个词,硬是把“投资款”变成了“借款”,成功帮老马要回了100万本金和利息。
合作开公司亏了钱,100万投资款为何能按借款要回?

北京的老马和妻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史某和丰某。2021年,史某他们正在运作重庆的一个公租房商业项目,邀请老马夫妇“投资”。双方签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老马夫妇出135万,可以享受项目30%的租金收益,而史某则承诺在12个月内确保老马夫妇拿回这135万的本金。老马夫妇心动了,抵押了自家的房子,从银行贷款凑了135万打了过去。可事与愿违,项目最终亏损了,史某只还了50万,剩下的100万迟迟没有动静。

2023年,双方又坐下来谈,签了一份《补充协议》。正是这份补充协议,成了老马夫妇翻盘的关键。协议里,史某和丰某承诺在2024年10月1日前“还清”剩余的100万元。但到了日子,对方还是没给钱。无奈之下,老马夫妇只能起诉到法院。法庭上,史某坚持说,这钱是“投资款”,不是“借款”。既然是投资,项目亏了,投资者就应该自负盈亏,没有理由再找他要钱。

老马夫妇的律师,来自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没有接受这个说法。律师向法官指出,虽然最早的合同叫《合作协议》,但后来那份《补充协议》里,白纸黑字用的是“欠款”和“还清”这样的词。这根本不是投资分红的语言,而是典型的借贷、债务清算的语言。而且,丰某在法庭上也完全同意了老马夫妇的诉求。这说明,双方通过后来的《补充协议》,已经对之前的合作项目进行了结算,把剩下的100万债务给确认下来了。无论最早是什么性质,现在这笔钱在法律上已经变成了确定的、需要偿还的债务。再说了,原协议里那句“12个月内确保甲方回款135万元”,本身就带有保本的承诺,排除了投资风险共担的特征,本质上就更像借贷。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最终支持了律师的观点。法院认为,双方的基础法律关系虽然是合作,但后来的《补充协议》是对合作事项的清算,被告承诺清偿剩余100万元,就应该按照约定履行。法院判决史某、丰某支付老马夫妇100万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老马夫妇靠着那份“欠款”字样的补充协议和律师的精准法律定性,成功避免了血本无归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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