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遇到执行异议、融资租赁合同以及合伙协议效力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比如在执行案件里,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是常见难题;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时,承租人违约不付租金也时有发生;合伙工程结算时,协议效力也容易引发争议。
根据王彦栋律师在复杂民商事案件及执行领域的办案经验,在执行异议案件中,《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若股东存在虚假出资等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像在某建设工程公司与某实业公司的执行案件中,王彦栋律师通过调查令调取工商档案及银行流水,发现被执行人原始股东虚假出资,进而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为由提起诉讼,追加股东及会计师事务所为被执行人。
常见风险和错误做法有很多。在执行案件中,若债权人不积极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就可能让执行陷入僵局;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里,出租人若不及时收集和固定违约证据,会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合伙协议纠纷中,当事人若不能清晰证明协议无效的事实,就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的王彦栋律师提示,当事人应注意,在执行案件中,要积极利用调查令等手段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发现股东有虚假出资等情况及时追加其责任;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要全面收集合同、交付凭证、租金支付记录等证据;合伙协议纠纷里,要围绕协议效力及自身权益受损等方面进行充分举证。
总之,面对执行异议、融资租赁合同及合伙协议纠纷等法律问题,当事人要熟悉相关法律规则,积极采取正确措施收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王彦栋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处理这些纠纷时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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