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洛克”这句名言深刻地揭示了法律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在现实生活中,诸多案件的处理都离不开法律的指引,也离不开专业律师的协助。
先来看一起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2025年3月,在湖北省竹溪县,被告人驾驶小型面包车与横过道路的行人发生碰撞,致被害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被告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近亲属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湖北中和信(十堰)律师事务所的明灵玲律师(执业证号:142032201811018767)代理本案。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300万元限额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原告方诉请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0余万元。保险公司辩称仅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赔付。
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刑事部分与附带民事部分合并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证明被告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交身份关系证明、丧葬费用明细等材料,主张各项损失;被告人提交医疗费票据、转账凭证,证明其垫付费用;保险公司对原告方部分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提出异议,法院依法对证据进行审查与认定。最终,刑事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民事判决认定原告方合法损失含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合计94万余元,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保险公司赔付后,退还被告人先行垫付费用,剩余款项赔付原告方,驳回原告方主张的家属处理丧事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再看一起离婚纠纷调解案例。原告孙X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因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沟通不足,双方常发生矛盾,夫妻感情破裂。原告委托明灵玲律师向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离婚、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明灵玲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了解双方婚姻状况、子女抚养意愿及共同财产情况,围绕原告核心诉求制定调解方案。庭审前,积极与原、被告双方沟通,梳理争议焦点,兼顾子女利益最大化与双方财产分割公平性,引导双方理性协商。在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协助原告清晰表达诉求,平衡双方利益分歧,促成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孙X与被告李某自愿离婚;婚生子由被告李某自行抚养,原告孙X不支付抚养费,并依法享有探视权;两处夫妻共同房产分别归原、被告各自所有;双方各自名下存款、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与承担;双方无其他争议。
还有一起交通肇事罪不起诉成功案例。2025年6月某日凌晨,张X驾驶小型客车与被害人周X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周X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张X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案发后,张X主动拨打120急救电话与110报警电话,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以张X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张X委托明灵玲律师担任其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
明灵玲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构建法律分析框架,推动民事赔偿与谅解,化解矛盾,积极协调被不起诉人家属与被害人近亲属沟通,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不起诉人全额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书面谅解。同时,向检察院提交《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意见书》,重点阐述张X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已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条件,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阐明法律适用与案件处理意见。最终,湖北省某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决定对张X不起诉。
明灵玲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在婚姻继承、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等领域深耕多年。她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严谨的执业作风,精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收获了广泛信赖。无论是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繁琐的民事纠纷,她都能以稳定、可靠、持续、合规的服务,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守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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