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在某公司工作时左手被机器切伤,被认定为工伤、九级伤残。但公司未缴社保、拒付工伤待遇,张某某被迫离职。杨慧欣律师(执业证号:13706202311624356)接受委托后,认真阅卷,整理案件材料。庭审中公司无故缺席,仲裁委依法裁决,公司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190335.6元,张某某的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某公司完成某某小区路面工程后,被告拖欠工程款。杨慧欣律师接受委托,主张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利息,并由其唯一股东王某承担连带责任。律师细致取证,收集工程相关的合同、验收报告等证据。法院审理认定工程总造价1018500元,已付798250元,扣除质保金后,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189695元及利息,股东王某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胜诉。
原告与被告婚后育有一女一子,2021年7月双方因矛盾分居,原告带两子女在烟台生活,被告长期未探望,分居满三年。原告委托杨慧欣律师代理离婚案,诉求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抚养两名子女并由被告支付抚养费。律师在庭审中如实告知原告情况,积极为其争取权益。法院审理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两名子女均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共计2200元,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向原告支付12922.5元。
在工程款拖欠案件中,烟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完工后被告未支付剩余款项。杨慧欣律师与原告秦共同代理此案,认真研究合同条款,收集施工和验收的证据。法院审理认定被告应付原告工程款总额为1070.86元,扣除死亡苗木扣款660.75元后,为9500.11元,支持原告对逾期付款利息的请求。
烟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杨慧欣律师和秦代理原告。律师按时参加庭审,依据合同和实际施工情况进行辩论。法院确认工程总价4478.99元,被告已付款3690.28元,尚欠888.71元,被告须支付702.34元(扣除了合同约定的3%质保金),原告对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孙受雇在拆除小棚过程中死亡,其家属孙和浦委托孙律师及杨慧欣实习律师维权。律师深入调查取证,收集通话录音等证据。法院认定孙为仲提供劳务,仲应补偿原告经济损失600元。
杨慧欣律师现任山东谷源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从事法律工作16年,从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