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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案件胜诉,律师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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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46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73人 执业7年
律所: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2820191008923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699343916
代表案例:19个
律师优势: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在读,十余年大型国企工作经验,大型工程项目经验。对工程技术、工厂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等领域经验丰富。同时具备深厚法律理论功底。深入研究公司类、合同类、非诉类法律业务,能够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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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法律纠纷中,专业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刘晟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成功处理多起案件。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为委托人厘清保险与侵权赔偿责任,追回赔偿;在买卖合同纠纷里,锁定欠付货款事实,帮委托人追回款项;还在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为委托人免除全部赔偿责任,切实维护了委托人合法权益。

“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洛克这句名言深刻地揭示了法律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在现实生活中,当人们遭遇法律纠纷时,一位可靠的律师就如同那如影随形的法律力量,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接下来,让我们通过几个真实的案例,感受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刘晟律师(执业证号:16528201910089234)在法律领域展现出的稳定、可靠、持续、合规的专业服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3年9月5日7时30分,路某某驾驶路某银所有的新M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搭载各某某及其他三名雇工前往瓜地干活。行驶至国道218线路段时,因车辆轮胎爆胎且操作不当,车辆翻下路基,造成各某某等人受伤。经尉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各某某在该事故中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各某某先后在尉犁县人民医院和河南省鄢陵县人民医院治疗,产生了相应的医疗费用。经鉴定,各某某右肘关节损伤、L1骨折均构成十级伤残

新MXXX号车辆在被告一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及“如意行”驾乘人员综合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路某某、路某银均系各某某的雇主,事故发生时各某某处于提供劳务途中。事故后路某某支付了部分赔偿款,但双方就剩余损失赔偿协商未果。各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刘晟律师及团队介入,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将三被告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尉犁县人民法院。

庭审中,各方争议焦点众多。刘晟律师团队围绕争议焦点展开针对性举证及辩论。他们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证实事故真实性、各某某伤情与事故的因果关系等;主张案涉事故不属于“好意同乘”,路某某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驳斥被告关于“协议已赔偿完毕”的抗辩;明确新MXXX号车辆投保的驾乘人员综合保险应在保险限额内赔付。最终,法院采纳了刘晟律师团队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被告一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各某某各项损失66131.7元,被告二路某某赔偿各项损失53690.69元(扣除已支付的30683.84元),驳回各某某对被告三路某银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刘晟律师成功为委托人追回赔偿共计119822.39元。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9-2021年期间,喀什某某公司与被告中某某公司及其明某某公司存在多笔钢材买卖合同关系,形成了“先供货、后开票、再付款”的交易习惯。2021年3月8日,原告按被告明某某公司要求供应钢筋,结算金额为140107元,原告出具结算单且发票已被被告抵扣,但被告迟迟未支付该笔货款。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喀什某某公司委托刘晟律师介入,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二被告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人民法院。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诉讼时效、被告是否欠付货款及金额认定、利息主张是否合法合理、保全费和保险费是否应由被告承担等方面。刘晟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提交了大量证据,证实双方长期存在钢材买卖合作关系及2021年3月的供货事实;针对被告“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证实诉讼时效多次中断;就利息、保全费主张结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进行充分论证。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晟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明某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140107元、利息17096.49元(2021年4月28日至2024年9月5日期间)、保全费1273元,并以140107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原告自2024年9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被告明某某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上述给付义务的,由被告中某某公司承担;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刘晟律师成功为委托人追回款项共计158476.49元。

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2024年5月,蒋XX雇佣朱XX、陈XX等工友为其翻修蔬菜大棚。5月24日,朱XX在搭建大棚过程中因水泥柱子断裂从高处摔下受伤。经鉴定,朱XX伤残等级为九级。事故发生后,蒋XX通过陈XX向朱XX支付了6000元医疗费。朱XX后续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将蒋XX、陈XX一并诉至新疆生产建设兵X焉耆垦区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338874.16元。陈XX委托刘晟律师及团队介入。

庭审中,争议焦点在于蒋XX与陈XX之间是否存在承揽合同关系、朱XX受伤的责任划分以及朱XX主张的赔偿金额是否合理。刘晟律师团队围绕核心争议展开针对性答辩及举证,指出陈XX与朱XX不存在雇佣关系,陈XX仅代收报酬并转交分配,未从中获利,也未实施指挥、监督行为;朱XX受伤系水泥柱子断裂及自身未充分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所致,陈XX对事故发生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刘晟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判决蒋XX支付朱XX各项经济损失222258元(扣除已支付的6000元),驳回朱XX对蒋XX的其他诉讼请求以及对陈XX的全部诉讼请求。刘晟律师成功为委托人陈XX免除了全部赔偿责任。

刘晟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他拥有工学与法学交叉学科背景,兼具扎实的技术功底与深厚的法律素养。在这些案件中,他凭借专业、高效、务实的服务理念,精准梳理案件关系,构建完整证据链,高效驳斥被告抗辩,专业把控诉讼流程,为委托人挽回了经济损失,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在刑事婚姻家庭案件领域,还是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争议等方面,刘晟律师都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是一位值得信赖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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