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涉嫌诈骗罪,最终检察院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这样的结果着实令人意外,毕竟诈骗罪是刑事犯罪,一般而言嫌疑人会面临刑事处罚,而董某却在王正兵律师的辩护下得到了这样一个理想的结果。
王正兵律师接手案件时,当事人董某是一名在校学生,因涉嫌诈骗罪,于2023年3月14日被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刑事拘留,2023年3月28日被执行逮捕。董某的行为是通过打开免提的方式让诈骗份子与被害人进行通话,向被害人进行电信诈骗,致使被害人被诈骗9823元。当时棘手的障碍在于,这是一起网络诈骗案件,涉案金额虽不算巨大,但案件复杂,相关证据的收集和梳理难度较大。王正兵律师初始判断,若能证明董某的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等因素,或许能为其争取到较好的处理结果。所以他决定从犯罪形态和现有证据入手,与公检部门积极沟通。
王正兵律师做的第一个关键行动是,充分抓住本案犯罪人犯罪形态和现有证据,多次和公安、检察院进行沟通。他这么做的原因是希望通过详细地阐述案件情况,让公检部门了解董某的具体情况和案件细节。经过努力,检察院在2023年5月10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023年5月15日董某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释放,同日被麒麟分局取保候审。
在取保候审期间,王正兵律师做的第二个关键行动是,抓住有理机会,并结合犯罪嫌疑人最新情况提出附条件不起诉。因为董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完全遵守规定,并且董某是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且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最终,检察院采纳了王正兵律师的意见,决定对董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6个月。
复盘本案,王正兵律师做对的判断有:一是在案件初期,没有盲目地进行辩护,而是先深入研究犯罪形态和现有证据,为后续的沟通和辩护奠定基础;二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及时抓住董某表现良好的机会,结合其最新情况提出附条件不起诉。对于同类诈骗案件的规律总结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重点关注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是否积极赔偿等因素,同时要与公检部门保持积极有效的沟通,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更有利的处理结果。
除了董某的诈骗案,王正兵律师还办理过众多其他案件。比如蒋某非法经营香烟六十多万,按照法律规定25万以上就判五年,本案数额达六十多万本可能判近十年有期徒刑,但王正兵律师认识到被告本身并非开店经营,更多是零卖且未真正获利,经过认真把控每个环节,最终蒋某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还有伍某公交车扒窃并达到金额三千以上,且曾多次犯罪有前科劣迹,一般犯罪均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开庭时伍某已被关了三个半月,最终王正兵律师为其辩护,伍某仅被判四个月。王正兵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值得寻求法律帮助的当事人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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