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常有律师,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件,在保险拒赔维权、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下面通过具体案例,展现隋律师在处理案件时的专业能力。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梁某最终全额追回200万元本金,这一结果令人意外。通常情况下,若款项被认定为投资款,投资失败很可能血本无归,但本案却实现了逆转。
当时,被告绥中XX公司因发展口罩生产项目急需资金,被告宁某作为公司经营者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于XXXX年X月X日、X月X日分三笔共计向被告出借人民币200万元,然而被告宁某却辩称不认识原告,该款项是投资款而非借款。这给原告维权带来了巨大障碍,因为一旦款项被认定为投资款,在口罩项目未获药监局审批且未投入生产的情况下,原告很可能损失这200万元。
隋常有律师接手案件后,初始判断这是一起证据较为关键的案件。他决定从证据方面入手,寻找突破点。
首先,隋律师系统梳理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资金往来记录,包括银行转账凭证等,明确了原告分三笔向被告公司账户汇入200万元的事实。这么做是为了确定款项的实际流向和金额,为后续证明借款关系提供基础。通过这一行动,确认了被告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宁某认可收到上述款项。
其次,隋律师重点找到了XXXX年X月X日原告与二被告签订的《借款协议》。这份协议确认了200万元款项性质为借款,并有双方签字盖章。这是本案的决定性证据,该证据被法院采信后,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此之前,被告宁某坚称款项为投资款,案件陷入僵局;而《借款协议》被采信后,为认定借款关系提供了关键支撑。
最后,隋律师针对被告宁某“不认识原告”的抗辩,通过调查中间人等方式,证明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款沟通是通过中间人介绍进行的,进一步完善了借款关系的证据链。
复盘本案,隋常有律师做对了几个关键判断。一是在面对被告的抗辩时,没有盲目应对,而是先从证据梳理入手,确定资金往来的基本事实。二是抓住了《借款协议》这一核心证据,以此为突破口,证明款项的借款性质。
对于同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和组织。在借款过程中,要尽量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明确款项性质、金额、还款方式等关键信息。同时,保留好资金往来的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力地证明借款关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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