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元、抚养权、超3.8万赔偿,这分别是班兆然律师在三起不同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的成果。从网络名誉权侵权案的精神赔偿与律师费补偿,到同居子女抚养权案中当事人成功获得孩子抚养权,再到劳动纠纷案件里劳动者获得多项赔偿,这些结果与当事人最初面临的困境形成了强烈反差。
在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中,原告因与案外人正常交往被被告误解,被告在抖音平台擅自公开原告隐私信息,持续辱骂并发表恶意评论,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心理出现问题,被告还反诉原告侵害其名誉权。接手案件时,班兆然律师面临着电子证据易灭失、法律适用复杂、对方反诉等难题。原告虽然有被告侵权的一些线索,但缺乏完整的证据链,且对于自身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也存在疑虑。班兆然律师初步判断,需要全面固定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厘清维权边界。
为了固定证据,班兆然律师全面收集了被告发布侵权视频、评论、私信辱骂、平台投诉记录、心理诊疗报告及律师费票据等,形成完整证据链。依据民法典,明确我国婚姻关系以登记生效为原则,证明原告不存在“插足婚姻”情形,被告行为不属于合法自力救济。同时区分私人争执与公开侵权,证明原告未公开散布被告信息或辱骂,不构成名誉侵权。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侵害原告名誉权成立,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及律师费3000元,驳回被告反诉请求。
在同居子女抚养权案中,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一子,孩子主要由女方照料,后女方携子返回原籍生活。男方以自身家庭条件更优为由主张抚养权。班兆然律师接手时,面临着如何证明女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难题。女方虽然有照顾孩子的事实,但缺乏书面证据支持。班兆然律师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原则,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固定男方不利于抚养的行为,提交女方亲属协助抚养意愿书补强女方抚养能力。最终,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判决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
劳动纠纷案件中,劳动者入职餐饮服务岗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且存在加班情形,仲裁被驳回。实际用工主体为已注销的个体工商户,与餐饮公司分公司存在混同用工。班兆然律师接手后,面临着主体责任认定难、证据不足等问题。劳动者虽然有一些入职材料,但难以证明与实际责任主体的劳动关系。班兆然律师结合入职材料、工服等证据厘清混同用工关系,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餐饮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依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主张用人单位拒不提供考勤记录应承担不利后果,追索加班工资。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劳动关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餐饮总公司连带支付多项赔偿,劳动者核心诉求得到支持。
复盘这三起案件,班兆然律师做对了几个关键判断。在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中,她先全面固定证据,再准确适用法律;在同居子女抚养权案中,围绕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收集证据;在劳动纠纷案件中,精准识别混同用工情形,重构证据链。对于同类纠纷,规律在于要全面收集证据,准确适用法律,抓住案件关键节点。无论是名誉权侵权、抚养权争夺还是劳动纠纷,证据和法律适用都是胜诉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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