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起案件中,申请人与武进区牛塘一x金副食品经营部因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问题产生劳动争议。申请人于2025年10月10日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资6692元、加班费2206元、经济补偿4000元。杨权法律师作为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案件。常州市钟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组织调解,在仲裁委主持下,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最终,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9月19日解除,被申请人于2026年3月24日前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申请人调解款8000元,该款项包含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全部费用,逾期未付需另行支付违约金2000元,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杨权法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协助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协商,促成了调解协议的达成,避免了进一步的法律纠纷。从2018年执业至今,杨权法律师在劳动纠纷案件处理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问题,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另一起案件中,申请人于2017年9月8日入职某公司从事快递取派工作,在职期间每日工作超12小时,每月仅4天休息日,存在节假日加班情况。2024年11月30日,申请人发现办公系统账号无法登录、工作设备无法正常使用。2024年12月9日,申请人向关联公司邮寄《返岗正常参加工作请求书》,2024年12月18日收到《停工待岗通知书》。2025年1月7日,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随后提起劳动仲裁,提出确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四项诉求。被申请人辩称已足额支付工资及加班费,申请人系主动离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杨权法律师作为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在办案过程中,协助仲裁委查明事实。仲裁委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未举证证明“生产需要”待岗的合法性,且待岗通知书理由与庭审陈述矛盾,无法判定待岗合法合理。最终,仲裁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74039.4元,对申请人的其余仲裁请求不予支持。杨权法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为申请人争取到了应有的经济补偿。他深耕于劳动工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对劳动法律法规有深入的理解和运用。
杨权法律师在这两起劳动纠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第一起案件中,他凭借丰富的沟通协商经验,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快速解决了纠纷,节省了双方的时间和精力。在第二起案件中,他协助仲裁委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为申请人争取到了合理的经济补偿。他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策略,收集有效的证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纠纷案件的处理越来越注重事实依据和法律适用。对于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同时,对于加班工资等诉求,需要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审批程序和证据要求。
回到最初的问题,劳动者遇到劳动纠纷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杨权法律师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时,展现出了专业、高效、负责的优势,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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