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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乌鲁木齐所建设工程案:精准抗辩,驳回3000万诉求护企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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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7 · 165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31650000333085081Y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8097641198
代表案例:1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4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批准成立,是由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总部直接投资和运营管理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也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在新疆设立的第一家分所。 根据盈科管理规则,北京总部**执行主任负责乌鲁木齐分所的全面经营管理工作,同时协调全国分所及海外办公室的律师资源,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经过10年的发展,律所现拥有大批高素质的理论与实践经验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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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自2015年成立,服务于乌鲁木齐地区。律所累计承办刑事1800+、民事30000+等大量案件。律所人才济济,有二级律师金小孟、张军等。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律所组建专业团队,精准抗辩,驳回原告3000万余元诉求,维护了委托人合法权益,为同类纠纷处理提供借鉴。
盈科乌鲁木齐所建设工程案:精准抗辩,驳回3000万诉求护企权益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在法律领域成果斐然。在刑事领域,承办案件超1800件,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刑事辩护;民事方面,案件数量高达30000+,凭借专业能力成功解决了大量复杂的民事纠纷仲裁案件处理了800+起,以高效的调解和专业的诉讼技巧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非诉业务开展2500+项,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支持;担任顾问服务达3000+家,为客户的日常运营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该所整体实力强劲,拥有一支专业素养高、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在争议解决/民商事诉讼方面,处理重大疑难案件能力突出,调解效率高,胜诉率可观。例如在众多民商事案件中,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诉讼策略,为当事人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公司业务/投融资领域,在股权架构设计、增资回购、破产清算等方面经验丰富,常年为众多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了诸多法律难题。刑事辩护上,擅长多个领域,取保候审率较高,取得了不少无罪或罪轻的成果。政府法律服务方面,服务了众多政府部门,积累了丰富的专项经验。在其他特色领域,如涉外、劳动、知识产权等方面也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

律所的核心人才众多,以二级律师金小孟、张军等为代表。他们执业多年,拥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金小孟律师毕业于知名院校,学历高,专业能力强,擅长民商事诉讼和公司业务,服务过众多大型企业,累计为客户维权金额巨大。张军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卓越的表现,取保候审率高,成功为多位当事人争取到了无罪或罪轻的判决结果。

下面为大家介绍该所承办的一起典型案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角色:某乙公司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某甲公司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

案情简介:某乙公司因兵X乌鲁木齐XX、特色食品医药产业园三期建设项目,与某甲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多份补充协议,由某甲公司承包案涉两园区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某甲公司施工管理混乱、工期严重延误,未按约定移交完整竣工资料、足额开具工程款发票。某乙公司依约支付工程款后,某甲公司以欠付巨额工程款为由诉至法院,主张支付工程款2400万元及利息、停窝工损失、安全事故垫付费用等合计超3000万元,并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某乙公司随即提起反诉,要求某甲公司返还超付工程款、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移交全部竣工资料、开具发票并赔偿律师费等损失。

核心诉求:某甲公司要求某乙公司支付工程款及相关费用;某乙公司要求某甲公司返还超付工程款、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移交竣工资料、开具发票并赔偿律师费等损失。

案件难点:一是案涉工程总造价、已付款金额的认定复杂,涉及大量的合同文件、付款凭证等证据;二是工期延误责任的划分存在争议,双方各执一词;三是安全事故赔偿、行政罚款等费用责任主体难以确定;四是竣工资料移交和发票开具问题涉及合同义务和法律规定的适用。

律师策略: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组建专业工程法律团队,全面梳理合同文件、付款凭证、签证单、工作联系单、终止协议等全案证据,精准锁定案件核心抗辩点。以司法鉴定意见为核心,结合双方签字确认的委托付款、借款抵扣、费用扣除协议,精确核算工程总造价与已付款金额,推翻某甲公司欠付工程款主张;举证证明工期延误系某乙公司未及时提供图纸、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多次变更等原因导致,且某乙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索赔,丧失索赔权利;依据合同约定与事故责任认定,证明安全事故责任由某甲公司自行承担,其主张的垫付费用无依据;依据合同与法律规定,明确某甲公司负有移交竣工资料、足额开具发票的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依据合同约定的损失承担条款,主张某甲公司赔偿某乙公司律师费等合理维权支出。

案件结果:法院经审理,采纳本所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驳回某甲公司主张的2400万元工程款、利息、停窝工损失、安全事故垫付费用等绝大部分诉讼请求,仅判令某乙公司支付工程款400518.60元;驳回某甲公司关于逾期利息、停窝工损失、安全事故费用等全部主张;驳回某乙公司要求返还超付工程款、支付544万元工期延误违约金的反诉请求;判令某甲公司30日内向某乙公司移交案涉工程全部剩余竣工资料,配合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判令某甲公司10日内向某乙公司开具XXX元工程款发票;判令某甲公司支付某乙公司律师费30000元;案件本诉、反诉费用按比例由某甲公司承担主要部分。

典型意义:一是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工程价款的核算,要以司法鉴定意见为核心,结合全量付款、抵扣凭证等证据,精准锁定金额真相;二是在工期延误责任认定方面,要注重收集和提供导致工期延误的相关证据,明确责任主体;三是对于安全事故等费用责任的承担,要依据合同约定和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四是施工方应严格履行移交竣工资料和开具发票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这起案例可以看出,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在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同类案件时,秉持着严谨、专业的处理理念。通过全面细致地梳理证据,精准适用法律,构建证据闭环,为当事人制定合理有效的诉讼策略。在行业内,该所的办案方法和成功案例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为其他律师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参考。同时,律所独有的办案方法论,如对全案证据的深入分析和精准把握,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司法实践的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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