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原告GX找到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的范欣璐律师,希望能摆脱与被告SX的破裂婚姻。GX与SX于XXXX年X月登记结婚,XXXX年生育一子SX某。婚后SX先后因盗窃罪、诈骗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长期服刑让夫妻感情出现裂痕。20XX年X月SX刑满释放后,仅半年便无故离家失联,对家庭及子女未尽任何照顾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GX委托范欣璐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诉求判令双方离婚、婚生子随自己共同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XXX元,教育费与医疗费各半分担。
范欣璐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多年办理案件近千件,其中婚姻案件400多起,核心业务聚焦婚姻家事、继承纠纷、赠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四大领域,离婚纠纷案件是其核心专精方向。面对这起离婚纠纷,她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深度沟通,全面梳理案件核心难点。一是被告失联且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需通过合法程序保障庭审顺利推进;二是需明确被告多次刑事犯罪及失联行为与夫妻感情破裂的关联性,为离婚诉求提供充分依据;三是要扎实举证原告对子女的长期抚养事实,确保抚养权诉求获得支持。
针对这些难点,范欣璐律师制定了精准办案策略。一方面,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固定关键证据,包括结婚证、婚生子出生医学证明、被告两次犯罪的刑事判决书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清晰佐证被告犯罪履历、长期脱离家庭及失联的事实。另一方面,深入研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明确被告多次犯罪、服刑及失联行为已符合“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为离婚诉求奠定坚实法律基础。
庭审中,被告SX无正当理由缺席审理,视为放弃答辩、举证及质证权利。范欣璐律师围绕诉讼请求,有序出示全部证据,详细阐述被告的犯罪行为、长期服刑及失联状态对夫妻感情的严重损害,同时强调原告多年独立抚养子女的事实,从子女身心健康及生活稳定性出发,有力论证婚生子由原告直接抚养的合理性与必要性,逻辑严谨、论证充分,为案件胜诉筑牢根基。
南通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范欣璐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准予原告GX与被告SX离婚;婚生子SX某由原告GX直接抚养,被告SX自XXXX年X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抚养费XXXX元(含教育费、医疗费、生活费)至婚生子独立生活时止;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各半承担。判决结果不仅支持了原告的核心离婚诉求,还将抚养费标准提高至XXXX元,远超原告初始主张,最大限度保障了原告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典型意义。对于同类离婚纠纷,若被告存在犯罪记录且失联,可借鉴本案收集关键证据的方法,通过刑事判决书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在抚养权争取方面,强调原告对子女的长期抚养事实,从子女身心健康及生活稳定性角度进行论证,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同时,本案也体现了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被告的行为对家庭和子女的影响,依法保障原告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从司法实践来看,此类涉及被告犯罪且失联的离婚案件,法院会更加严格审查证据,以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精准收集和运用证据至关重要,要善于从法律条文出发,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论证。此外,与法官保持高效沟通,清晰阐述观点,有助于法官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范欣璐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成功经验,为其他律师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的示范。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