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立身,证据制胜”。在谢某溺水身亡案中,王恒妮律师深刻践行了这一理念。谢某在操作挖掘机为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清理垃圾时,因挖掘机侧翻入河道不幸身亡。其家属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然而对方辩称双方系承揽合同关系,无选任过错不应赔偿。王恒妮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经办案件近3000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她迅速组织证据,像记载工作时长、报酬标准的“送货单”,通过第三方支付报酬的记录等,有力证明了谢X系长期受被告方管理人员指派、按小时计酬提供劳务的事实。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精准的证据收集,她成功证明这符合劳务关系的特征,而非承揽关系,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基础。
“专业立身,证据制胜”。在石某建工亡案中,这一理念再次发挥关键作用。石某在驾驶车辆完成工作任务后返回途中,就餐时突发疾病死亡,被认定为工伤。但因其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家属就工亡待遇赔偿申请劳动仲裁。王恒妮律师有着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学学士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的教育背景,还持有医师资格证与律师执业证双证。面对此案,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准确提出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赔偿请求。她凭借专业知识准确适用法律,为当事人核算并主张全部法定赔偿项目,确保了当事人权益的最大化。
王恒妮律师在代理某厂及王某某的金融保险纠纷案件时,依旧贯彻着“专业立身,证据制胜”。某保险公司在支付火灾保险赔款后,向法院提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诉讼,要求火灾相关责任方赔偿损失。争议焦点在于某厂与被保险人某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以及保险公司能否行使代位求偿权。王恒妮律师精准把握《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立法精神,成功论证某厂应被视为被保险人的“组成人员”,除非存在故意,保险人对其不得行使代位求偿权。此观点被一审、二审法院完全采纳,避免了当事人承担巨额赔偿责任。王恒妮律师始终以专业为支撑,以证据为武器,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