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性证明难题,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反复出现。余贤龙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就遇到了两起与此紧密纠纷。
产品买卖合同纠纷里的证据困局
在这起酒类产品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多次向被告购买飞天茅台,累计支付货款十余万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未留存完整溯源凭证。后来原告主张所购酒为假酒,送检部分产品被鉴定为非原厂产品,便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全部货款、退一赔三、部分退一赔十、承担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总索赔额超四十万元。
余贤龙律师接受被告全权委托后,在接案第一时间就发现,本案唯一核心就是“送检酒=被告卖的酒”,而原告完全无法证明。律师以此为突破口,构建“证据链断裂、同一性无法证明、调包风险、行政不认定”四大核心抗辩。他还精准拆解原告证据,指出购买视频不完整、无全程记录、关键画面缺失;喷码无法对应送检酒;实物与交易记录无唯一对应关系;证人与原告存在利害关系、证言不可采信;行政机关不予处罚、未认定被告售假。同时,熟练运用民事诉讼举证规则,论证原告未完成“交易真实、商品一致、被告欺诈”三大举证义务,依法应承担不利后果。最终,法院审理后认定原告无法证明送检酒系被告出售,购买视频不完整、喷码无法对应、证据链断裂,行政机关调查结论无法认定被告售假,原告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后果,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类似难题再现于车位使用权纠纷
几乎同样的细节出现在另一起车位使用权纠纷中。原告向被告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住宅后,双方协商车位事宜。被告前期向原告收取车位费用并出具“车位租赁费”收据,原告得知车位属于人防车位、不能办理产权后,经协商与被告重新签订地下车位使用协议。协议明确载明车位仅享有使用权、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不属于可交易产权车位,原告签字确认“已透彻理解所有条文”。后原告反悔,主张被告存在营销误导、承诺可卖产权车位、使用年限70年违反租赁期限20年限制、第三人物业公司拒绝原告车辆进入小区,要求解除协议、退还全部费用。
余贤龙律师接受被告全程委托,在案件初期即敏锐识别,本案不是租赁合同纠纷,而是车位使用权转让法律关系。通过法律检索与证据梳理,直接否定原告“租赁超20年无效”的核心逻辑,从根本上瓦解原告全部主张。他全面固定证据链,系统整理车位协议原文、收款凭证、收据、微信聊天记录、签约声明、原告知情确认条款、人防车位法律性质文件,构建完整、闭环、不可反驳的证据体系。对原告提出的“欺诈、误导、重大误解、无效、解除、物业拒绝进入”六大理由,余贤龙律师逐项击破,指出原告知情并签字确认,无任何证据证明被告承诺可办产权,物业纠纷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与本案无关,原告主张全部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余贤龙律师全部代理意见,认定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原告签约时已明确知晓车位不能办证、无产权,原告主张的欺诈、误导、重大误解无任何证据支持,车位使用权期限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物业公司问题与本案无关,不构成解除理由,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余贤龙律师在处理涉及证据同一性证明难题的案件时,形成了一套固定的做法。首先,在接案初期迅速识别案件核心问题,判断证据同一性是否存在证明困难。其次,围绕核心问题构建抗辩体系,从证据链、法律关系定性等多方面进行精准反驳。最后,全面梳理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增强说服力,为当事人争取胜诉。证据同一性证明问题在各类纠纷中较为常见,处理好问题,对案件的走向起着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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