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表汇总表,拉开了这起劳务合同纠纷的序幕。原告王某某在20年3月至10月期间,受蒋某某雇佣,在渝区两组团A分区A地块项目干活。工程结束后,却被拖欠劳务费17649元。王某某认为,蒋某某、XX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和四川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均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遂将三被告告上法庭。
张玥律师作为王某某的代理人,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行动。她先是仔细研究了各方提交的证据,包括王某某提交的工资表汇总表、土木公司提交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四川建司提交的建筑施工劳务承包协议以及蒋某某提交的结清承诺书。在梳理证据的过程中,张玥律师发现土木公司将工程分包给四川建司,而四川建司又分包给无资质的蒋某某,关键事实成为了案件的突破口。
开庭前,张玥律师做了充分的准备。她多次与王某某沟通,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并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在庭审中,张玥律师针对被告的答辩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土木公司主张并非清偿义务主体,并有权从四川建司未付工程款中扣除;四川建司辩称与原告不存在直接劳务关系,且原告主张的资金占用利息无依据;蒋某某承认劳务工资应由四川建司支付。张玥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指出四川建司将项目分包给无资质个人蒋某某导致拖欠工资,应承担清偿责任;土木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应先承担清偿责任,之后可依法追偿。
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四川建司因将项目分包给无资质个人蒋某某导致拖欠工资,应承担清偿责任;土木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应先承担清偿责任,之后可依法追偿;蒋某某应支付原告17649元的劳务工资及资金占用损失(从判决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LPR计算);驳回原告对四川建司、土木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损失的其他诉请;案件受理费241.23元,其中96.49元由被告蒋某某承担。
除了这起劳务合同纠纷,张玥律师还处理过其他类型的案件。在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原告梁某某要求被告唐某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提高每月抚养费。张玥律师和胡某某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积极与被告沟通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唐某某须支付20年5月至20年11月期间拖欠的抚养费共9500元,分两期支付;从20年12月起,被告每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600元抚养费,直至原告梁某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重庆贸易有限公司和张某某因与重庆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张玥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二审中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维护了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张玥律师是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同时担任重庆市合川区律工委妇联委员、合川区非诉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她早年取得法律执业资格,2014年获心理咨询师资质,兼具深厚法学功底与人文关怀能力。执业以来,张玥律师秉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在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非诉领域积累了扎实功底,尤其擅长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工伤劳动争议、金融消费纠纷等案件处理。在处理案件时,张玥律师善于从复杂的证据中找到关键线索,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以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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