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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办证未成功,钱款退还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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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7 · 128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佟新宝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120181006754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566024367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客户至上,诚信服务,恪守职业操守,忠于事实与法律,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严谨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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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与被告是朋友关系,原告在2018年6月至2019年3月委托被告办理研究生学历、各类证件及工作等事宜,支付921000元。被告未办成,退还331000元后失联。原告报案未立案,只能起诉。最终律师以委托合同纠纷案由起诉获法院支持。

现实生活中,委托他人办理各类证件或工作的事情并不少见。有这样一个案例,原告与被告是朋友,原告在2018年6月到2019年3月期间,先后委托被告办理研究生学历、消防监理、大专证、口腔医师证、高铁乘务员、中专证、驾驶证、社区工作等事宜,并且向被告支付了共计921000元。然而,被告并未办成这些委托事项。经双方协商,被告同意退还相关款项,并且陆续退还了331000元,但仍有590000元未退还,之后被告便失联了。原告去公安机关报案未被立案,无奈之下只能向法院起诉

在这类案件中,普通人存在一些高频踩坑行为。其一,在委托他人办事时,没有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很多人觉得是朋友关系,或者出于信任,就口头委托,没有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办理事项的具体要求、费用支付方式、办理期限以及未办成的退款方式等。一旦出现问题,很难证明自己的主张。其二,没有留存对方的身份信息。像这个案例,如果没有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据,就难以确定管辖法院,会给后续诉讼带来很大困难。其三,在选择案由时容易出错。很多当事人和律师主张不当得利纠纷,然而这类委托办工作、办证件的行为多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认定无效,选择不当得利案由很可能导致诉讼被法院驳回。

处理这个案件的是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的佟新宝律师。佟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还担任着沈阳市大东区上园街道办事处东方社区法律顾问、沈阳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律师。他大学本科毕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尤其擅长劳动争议工伤、合同与欠款纠纷、汽车金融贷款类案件、起诉第三者赠与合同纠纷等领域。

佟律师在接手这个案件后,首先查阅了辽宁地区大量该类案例,发现部分当事人以不当得利的案由起诉均被驳回。于是,他以委托合同纠纷案由起诉,依据委托合同无效,主张合同无效后果应互相返还,要求被告退还剩余的59万元款项。在取证方面,佟律师仔细梳理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委托事项和款项支付情况。在管辖法院确定上,由于这类案件没有合同约定无法确定委托合同履行地,以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为原则,所以佟律师让原告尽可能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最终,法院支持了佟律师的主张,判决被告退还剩余款项。

佟新宝律师始终秉持着“证据先行、策略精准、行动迅速”的办案理念。他认为,律师的价值不在于背诵多少法条,而在于为每一个委托人力争最好的结果。在这个案件中,他优先考虑以合适的案由和证据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必要时通过诉讼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他不放过任何有利细节,不拖延任何一个关键节点,真正做到了为当事人解决问题,拿回应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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