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处于哺乳期的宝妈,产后暂无收入,为了补贴家用,选择在线上小额售卖减肥胶囊产品。原告通过短视频平台得知该产品售卖信息后,添加被告微信沟通,一次性购入涉案减肥胶囊并支付货款1627元。交易完成十余日后,原告以服用产品后出现不适症状为由,称产品是“三无”食品且添加违禁成分,向兰陵县人民法院提起产品责任纠纷诉讼,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等。
在这类案件中,普通人存在几个高频踩坑行为。其一,一些微商在进货时,没有对产品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就像本案中的被告,虽然从正规线上店铺采购,但没有发现产品暗藏的违禁成分及“三无”瑕疵。这就存在很大隐患,一旦产品出现问题,微商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其二,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可能会存在过度维权甚至恶意维权的情况。像本案中的原告,短期内多次购买同类产品并多地起诉索赔,这并非正常的消费行为,而是利用法律惩罚性赔偿规则牟利。
面对这样的案件,宋会会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能力。宋会会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是山东惠佑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她拥有7年法院审判经验和11年律师执业经验,是临沂法律界兼具司法实务与执业经验的复合型律师。她深耕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多个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具备深厚的民商事、刑事诉讼实务积淀。
在处理这个案件时,宋会会律师有着清晰的思路。首先,她直击原告主体资格,检索原告全量涉诉案件记录,调取多地同类索赔案件裁判文书,固定原告重复购品、异地批量起诉牟利的完整证据链,证实原告不属于法律保护的普通生活消费者,否定其主张十倍惩罚性赔偿的主体资格。其次,厘清被告主观过错,梳理被告进货渠道、上游商家资质查询记录,结合被告哺乳期居家副业、非专业食品经营者的客观身份,论证被告不存在“明知不合格仍销售”的主观过错。再者,举证原告无实际人身损害,针对原告主张的身体不适症状,指出其未提交客观证据,无法证明不适症状由涉案产品直接导致。最后,结合被告哺乳期、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处境,争取法官自由裁量倾斜。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宋会会律师的答辩意见,判决被告仅退还货款1627元,全额驳回原告主张的十倍惩罚性赔偿及其他不合理诉求,本案绝大部分诉讼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
宋会会律师秉持“专业、诚信、高效、尽责”的执业理念,在办案中优先考虑调解,降低当事人成本,必要时精准诉讼保障权益。在这个案件中,她不仅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也让恶意索赔者的企图落空,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