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某烧鹅店陷入了一场劳动争议纠纷。申请人A主张在2024年5月18日至2025年6月29日期间与被申请人某区某烧鹅店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73000元以及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0100元。被申请人则坚称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与案外人范X系劳务合作关系。
黄宇杰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他所在的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位于广东肇庆,他一直为当地的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此次,黄宇杰律师作为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带领团队围绕不存在劳动关系”这一核心目标,制定了三层抗辩策略。
在办案过程中,黄宇杰律师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功底。他首先明确法律关系性质,提交《项目投资合作协议》,证明被申请人与范X是劳务合作关系,而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同时强调被申请人仅对接范X,不参与申请人具体工作安排等,与申请人无直接隶属关系。执业至今,黄宇杰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在劳动争议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80余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游刃有余。
接着,针对申请人提出的受被申请人管理”证据,黄宇杰律师逐一进行质证反驳。从工资发放、工作安排与考勤、招聘入职等方面,通过详细的证据分析,瓦解了申请人劳动关系从属性”的主张。他紧扣案件事实,搜集关键证据,精准反驳对方的抗辩理由。
最后,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黄宇杰律师指出申请人证据存在缺陷,否定了职务行为”的推定。在整个过程中,他不仅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还具备敏锐的程序与实体思维,能纠正案件事实认定错误。
最终,仲裁委采纳了被申请人的观点,作出某劳人仲案字[20XX]XXX号裁决书,认定申请人A与被申请人某区某XX烧鹅店在2024年5月18日至2025年6月29日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案通过精准区分劳务合作关系与劳动关系,明确了包干式合作”中用工主体的认定标准,为类似餐饮行业外包团队的管理模式提供了法律风险防范参考。黄宇杰律师在此次案件中,凭借其专业能力和高效的诉讼策略,切实维护了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成为企业在法律纠纷中的坚实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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