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承纠纷案件中,实务里的普遍争议焦点在于遗产继承比例的分配。通说认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认定“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以及在此情况下应给予多大比例的照顾,存在举证难点和裁判分歧。部分法院在认定时,要求主张多分的继承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这对于一些年老体弱、无书面收入证明的继承人来说,举证难度较大。
在某住房公积金遗产分割案中,被继承人安X于2026年1月13日去世,遗留住房公积金257766.73元。原告韩XX系被继承人母亲,被告安X慧系被继承人女儿,二人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告年事已高、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主张在遗产分割时予以多分,但缺乏明确的书面证据证明其生活状况。双方就继承比例无法协商一致,原告委托湖北识度律师事务所的郑汉斌律师提起诉讼。
郑汉斌律师在劳动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他围绕原告“年老体弱、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这一待证事实收集证据。首先,调取原告所在社区出具的证明,证实原告年事已高,无固定收入,生活依靠子女接济。其次,收集原告的医疗病历,证明原告患有多种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医疗费用支出较大。最后,结合《民法典》中关于遗产分配应当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继承人的规定,向法院提出原告应多分遗产的主张。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原告韩XX分得案涉住房公积金的60%,计154660元;被告安X慧分得案涉住房公积金的40%,计103106.73元;住房公积金由原告领取,原告在领取后7日内向被告支付相应份额;双方无其他争议。该案表明,在遗产继承纠纷中,对于主张多分遗产的继承人,通过收集社区证明、医疗病历等证据,结合法律规定,可以有效证明其生活困难的情况,从而争取到合理的继承份额。郑汉斌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处理方式,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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