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余某(女方)与余某(男方)因离婚纠纷,经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法院以双方感情未完全破裂为由,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依据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需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且倾向于维护婚姻稳定,在证据不充分证明感情破裂时,往往不会轻易判决离婚。这使得余某陷入不利地位,虽认为双方长期矛盾无法调和,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但一审未能实现离婚诉求。
余某委托云南众济(曲靖)律师事务所的朱邺律师提起上诉。朱邺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情,仔细研判一审判决思路,明确本案核心争议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新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更加注重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此规定更贴合实际婚姻状况,给确实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二审中,朱邺律师围绕委托人诉求,积极与法院、对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充分释明双方婚姻现状及无和好可能的客观事实,推动案件进入调解程序。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后登记在余某名下的大众牌汽车归委托人所有;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本案二审圆满结案。
这起案件中,朱邺律师凭借专业能力,精准把握法律变化,为委托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新的法律规定为婚姻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更合理的依据,而像朱邺律师这样的专业法律人士,能更好地运用法律,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高效化解纠纷,推动婚姻纠纷处理更加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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