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市西城区的张某将朝阳区的赵某、陈某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归还160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并对抵押房屋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赵某、陈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780332.02元,并按年利率17%支付2023年6月28日至2024年12月17日的利息,若二被告未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可就抵押房屋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此前,修改前的相关规定在认定职业放贷人、诉讼时效以及抵押期限等方面不够明确,导致在类似案件中,债权人的权益可能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被告正是依据这些模糊点,辩称原告系职业放贷人、借款合同无效,原告诉请已过诉讼时效,且已还清本金,抵押期限也已届满。
案件陷入困境时,张某委托了河北福鑫律师事务所的周红翠律师。周红翠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借贷、抵押相关证据,收集了转账记录、借条、抵押登记等材料,明确了诉讼请求。随着民法典的施行,新规对民间借贷的规定更加完善。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需有充分证据,对于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有了更严格的标准;在诉讼时效方面,更加注重实际还款行为对时效的影响;对于抵押期限,明确抵押期限实为债务履行期,不影响抵押权存续。
对比修改前后的规定,若按照之前不够明确的规定,被告关于职业放贷人、诉讼时效和抵押期限的抗辩可能会被支持,张某的债权可能无法得到保障。但依据民法典,周红翠律师在庭审中有力反驳了被告的抗辩。法院经过质证和核查,认定被告主张原告系职业放贷人无充分证据,案涉借款合同合法有效,确认二被告原始本金152万元。经核算,二被告尚欠本金780332.02元及相应利息,且诉讼时效未届满,抵押登记合法有效。
此案最终以张某的胜诉告终,体现了民法典在保障债权人权益方面的进步,也彰显了周红翠律师在案件中的关键作用。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帮助张某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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