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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案:新刑事诉讼法助力,王正兵律师力挽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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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7 · 201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正兵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云南勇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320191007733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211767389
代表案例:19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学历高,著名政法院校法律专业毕业,办案经验充足,责任心强,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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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讲述王正兵律师代理的董某网络诈骗案。原告指控董某通过打开免提让诈骗分子与被害人通话实施诈骗,涉案金额9823元。董某面临被起诉判刑的困境。王正兵律师抓住犯罪形态和现有证据,多次与公安、检察院沟通,为董某办理取保候审。后结合董某最新情况提出附条件不起诉,最终检察院采纳意见,决定对董某附条件不起诉。
网络诈骗案:新刑事诉讼法助力,王正兵律师力挽狂澜

2023年3月14日,董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8日被执行逮捕。这起网络诈骗涉案金额9823元,案件复杂,董某面临着法律的严厉制裁。

最终,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董某附条件不起诉。此前,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并起诉。董某实施了诈骗行为,符合被起诉判刑的条件,陷入了极为不利的境地。

在此关键时刻,董某家属委托了云南勇仁律师事务所的王正兵律师为其辩护。王正兵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犯罪人的犯罪形态和现有证据,多次与公安、检察院进行充分沟通。他发现董某作为在校学生,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且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获得了被害人谅解。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虽然董某并非未成年人,但此条规定体现了对有悔罪表现、情节相对较轻的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立法目的。在旧规定下,董某大概率会被起诉判刑,而依据新规定,王正兵律师抓住有理机会,结合董某的最新情况提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意见,最终被检察院采纳。

这起案件的最终结果是董某获得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6个月。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王正兵律师在案件中的关键作用,也彰显了新刑事诉讼法在司法实践中的进步意义,它给予了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有助于更好地实现法律的教育和改造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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