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雪目前在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处理民商事案件。2024年,万雪接手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
案件中,周某某、陆某、潘某某均从事不动产交易中介。2024年1月10日,周某某贷款30万元转账给陆某用于借给客户,陆某再转给案外人。2月29日,潘某某出具借条,载明向周某某借款27万元,并承诺还款。之后潘某某偿还了部分本金和利息。一审法院认为潘某某是借款合同适格主体,周某某与陆某无明确借款合意,陆某并非共同借款人,且借款合同因周某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而无效,判决潘某某返还剩余本金及利息,驳回周某某对陆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潘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借款是与陆某共同商议用于业务经营,陆某深度参与,应是共同债务人,且自己已还款15万元,剩余债务应由陆某承担。万雪作为陆某的二审代理人,辩称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陆某从未向周某某表达过借款或共同还款的意思,只是中间人,听从潘某某安排。潘某某出具借条是个人行为,双方无共同还款合意,陆某庭后参与调解是为解决纠纷的妥协,不应作为判决依据。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陆某是否应承担案涉债务偿还责任。潘某某出具的借条载明其为唯一借款人,且未要求陆某签字,催讨时也未提出共同借款人意见,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难以认定陆某是共同借款人。潘某某仅以陆某知晓借款用途、参与业务洽谈、主动参与调解等为由要求陆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依据不足。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除了这起民间借贷案,万雪还代理过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和劳动争议仲裁案。在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原告苏州某日用品有限公司指控商丘市某副食经营店在抖音平台销售假冒其商标商品,平台运营方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审查义务。被告一提出合法来源抗辩,被告二主张免责。万雪通过专业公证取证固定侵权证据,成功论证侵权行为成立并击破合法来源抗辩,法院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3万元。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中,申请人杨某某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和赔偿金。被申请人辩称入职申请书视为劳动合同,工资计算基数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万雪通过扎实证据准备和精准法律适用,成功突破对方防线,为劳动者争取到7.1万余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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