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9日,被告蒋X驾车与行人杨X相撞,致杨X受伤,交警认定蒋X负全责。杨X伤情严重,构成八级伤残。杨X委托郭笑云律师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及蒋X赔偿229935.76元。但案件存在诸多争议点,如伤残因果关系、超龄农民误工费等。
郭律师接手后,重点开展了一系列工作。面对保险公司对伤残因果关系的质疑,郭律师结合出院记录、鉴定意见等,说服法院认定因果关系成立,八级伤残结论被采纳。对于院外购药及辅助器具费用,郭律师出示出院医嘱,使其获法院支持。此外,郭律师还合理主张护理费、营养费等,残疾赔偿金也按八级伤残、10年计算获全额支持。不过,因杨X已满69周岁且未能充分证明误工损失,误工费请求被驳回。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162578.06元,蒋X支付鉴定费2280元,杨X实际获赔16万余元。
另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2019年5月31日,王X向赵X借款70000元,余X作为担保人签名。王X陆续还款后,赵X起诉要求王X、其前妻周X及担保人余X共同偿还借款及利息。一审法院判决余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余X不服,委托郭笑云律师上诉。
郭律师提出上诉请求,精准计算保证期间,指出赵X未在保证期间内向余X主张权利,保证责任应免除。同时,郭律师还指出一审利息计算超出诉请,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错误等问题。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上诉人的核心抗辩,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仅由王X个人承担还款责任,余X的担保责任得以完全免除。
还有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原告浙江甲X公司为被告周X提供担保,周X违约后,浙江甲X公司代偿330680元。周X未履行判决,且在诉讼期间以1万元低价将房屋转让给其父周X某。浙江甲X公司委托郭笑云律师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
郭律师调取不动产登记信息及买卖合同,论证转让行为影响债权实现,反驳“借名买房”抗辩,成功主张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并申请财产保全。最终,法院全面支持原告诉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周X某返还房屋,周X支付律师费,原告债权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保障。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发生事故后及时保留好病历、鉴定意见、医嘱等相关证据。第二,民间借贷担保要注意保证期间,避免承担不必要责任。第三,遇到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及时行使撤销权。
这几起案子告诉我们,遇到法律纠纷不要慌,关键细节可能扭转局面。在这些案子里,湖北瀛沧律师事务所的郭笑云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抓住关键细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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