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疫情防控关键期,XX公司作为保供企业供应猪肉。孙X和张X通过微信群向XX公司频繁下单,XX公司按要求供货,收货人“付某”在销售单签字确认,累计供货122,808元。之后,XX公司按张X提供的开票信息给吉贡XX开发票,吉贡XX付了51,467.5元,剩下71,340.5元却一直没给。
XX公司催款时,吉贡XX否认买卖关系,说孙X和张X不是公司员工,公司只是代付款,货物也不全是他们下单的。XX公司慌了,自己明明货也供了、发票也开了,怎么对方就不认账了呢?他们自己去和吉贡XX沟通,可对方就是不松口,这让XX公司负责人焦虑不已,反复想不通。
后来,XX公司负责人经人介绍找到了上海赫法律师事务所的黄俊华律师。黄俊华律师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300件,在债权债务领域经验丰富。
黄律师接手案件后,全面梳理材料,发现了关键细节。微信群聊天记录显示,张X给XX公司发了吉贡XX的开票信息,孙X提供的提货联系人是吉贡XX的法定代表人。而且XX公司开了全额发票,吉贡XX收了发票没异议,还付了部分货款。另外,吉贡XX承认孙X、张X是疫情期间的“联络人”或“中间对接人”。
围绕这些细节,黄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指导XX公司收集整理微信群聊天记录、发票、付款记录等证据。同时,准备从法律角度论证孙X、张X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庭审中,双方展开激烈交锋。吉贡XX坚持称孙X和张X不是公司员工,双方不存在买卖关系。黄律师则指出,即使孙X、张X不是正式员工,但他们的行为让XX公司有理由相信代表吉贡XX,符合表见代理特征。而且吉贡XX是保供重点企业,XX公司有理由相信交易对方是吉贡XX。对于吉贡XX的“代付”说法,黄律师反驳说,如果是代付,为何开票抬头是吉贡XX,付款后也不更正或追索,这不符合常理。
2024年,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完全采纳了黄律师的观点,认定孙X、张X代表吉贡XX采购,双方存在真实买卖合同关系,判决吉贡XX支付XX公司货款71,340.5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听到判决结果,XX公司负责人原本极度紧张的心,终于长出了一口气。
记住这几点,以后遇到类似情况能少踩坑:第一,交易时保留好聊天记录、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据。第二,遇到对方不认账,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在复杂交易中,买卖关系认定不能只看表面,发票、付款等行为都是重要依据。当对方想逃避责任,表见代理可能是打破迷局的关键。在这个案子里,黄俊华律师精准抓住被忽略的证据细节,运用表见代理规则,帮XX公司全额追回了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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