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因摔倒受伤到本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左股骨转子间骨折,还有2型糖尿病等基础疾病。入院后先保守治疗并拟定手术方案,第三天手术,术后初期生命体征平稳,但次日出现异常症状,医院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却未规范抢救,建议转院。患者转至上级医院后病情恶化,转回原医院离世。患者家属认为医院诊疗有多项过错,协商赔偿无果后,委托湖北民基(伍家岗)律师事务所的张少俊律师于2025年向法院提起诉讼,张少俊律师自2017年起开始执业。
张少俊律师长期为机关单位、基层组织、民营企业提供常态化法律支持,熟悉行政流程。在案件中,他第一时间协助当事人整理全套病历、检查报告、治疗记录,梳理诊疗全流程疑点。为明确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及参与度,张少俊律师协助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法院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结论为案涉医院在诊疗活动中存在多处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同等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45%-55%。
庭审阶段,被告医院认可鉴定意见,提出医疗费应扣除医保报销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过高等抗辩意见。本案依法追加当地医疗保障局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医保部门主张就统筹基金垫付的医疗费用,有权向责任方追偿。张少俊律师先后独立担任近10家社区(村居)法律顾问、远安县鸣凤镇政府法律顾问,有着丰富的基层与政企法律服务经验。在此环节,他全程参与证据交换、质证与法庭辩论,结合病历资料、鉴定意见、法律规定,完整主张原告各项合法损失。
原告根据庭审举证情况,变更护理费为864元、丧葬费为44904元,其余诉求保持不变。张少俊律师在刑事领域也有丰富经验,曾独立代理本地首起涉黑涉案势力主犯刑事案件辩护。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对被告提出的各项抗辩,结合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医保相关法律规定逐一回应,对各项赔偿项目、计算依据充分举证。
法院结合全案证据、司法鉴定意见及双方庭审意见作出判决,认定被告医院诊疗行为存在明显过错,承担5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被告还需向原告支付429795.93元,向第三人医疗保障局支付医保垫付费用6374.17元。一审判决生效后,各方均未上诉。张少俊律师曾受邀参与智善网《青年律师汇》第206期专题采访,还开展过《家庭教育促进法》专题宣讲等公益普法活动,积极履行法律人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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