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工作中兢兢业业为单位付出,可有时候却可能不知不觉陷入单位的违法犯罪活动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经济犯罪里比较常见的一种,当单位涉嫌这种犯罪时,很多员工可能都不清楚单位是怎么就构成犯罪了。毕竟单位日常的经营活动看起来都很正常,突然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让人摸不着头脑。下面就来详细说说单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如何认定。
一、单位犯罪主体的认定
要认定单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首先得确定犯罪主体是单位。这里的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的组织形式,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而依法设立的。比如一家正规注册的投资公司,其日常运营有整套的管理架构和制度。但需注意,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单位实施犯罪,或者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例如张某为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专门成立了一个所谓的“投资咨询公司”,那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特征
单位的行为要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特征。通常要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非法性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比如某单位没有获得金融监管部门许可,擅自开展投资理财项目吸收资金。公开性是通过网络、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利诱性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像承诺给投资者年化收益率15%等。社会性是指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比如面向广大市民开展集资活动。
三、单位意志的体现
构成单位犯罪,行为必须体现单位意志。这可能表现为单位决策机构的决议、单位负责人的决定等。例如单位董事会开会决定开展一项看似合法,但实际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这种决策就是单位意志的体现。如果只是单位个别员工的个人行为,没有经过单位决策程序,那很可能就不构成单位犯罪,而是个人犯罪。
四、犯罪所得的归属
判断是否构成单位犯罪,犯罪所得的归属也很重要。如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所得归单位所有,通过单位的财务账户进行管理和支配,用于单位的运营、扩大生产等活动,那就更倾向于认定为单位犯罪。但如果所得被单位个别人员私分,那性质就不同了。比如单位吸收的资金都进入了负责人的个人账户,用于其个人挥霍,那就可能不构成单位层面的犯罪。
当单位被怀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时,问题往往不会就此打住。后续可能会涉及到员工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受害者的损失如何挽回、单位资产该如何处置等一系列复杂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让受害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员工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能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大家理清后续的处理流程,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让大家在复杂的法律问题面前不再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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