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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于证据审查与运用的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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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6 · 194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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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鉴春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在证据审查上独具方法。通过梳理边缘证据构建或瓦解核心事实,在合同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不予批捕等良好法律效果。
擅于证据审查与运用的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诉讼中,证据问题常常成为案件的关键难题。比如在一些合同诈骗案件里,言词证据可能存在矛盾,书证也可能有所缺失,这使得案件事实的认定变得复杂。而李鉴春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独特的证据审查方法,多次在复杂案件中为当事人扭转局面。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09年转行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执业十六年,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在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等案件以及职务犯罪等领域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张某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未用于约定工程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面对证据纷繁复杂的情况,他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以及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重建客观事实。他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且撤离时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李律师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该纠纷属民事范畴。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决定对其不起诉

另一起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涉案资金流转频繁,证据链看似完整。李鉴春律师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第一时间介入。他会见万X,确认其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同时,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之后,李律师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后续的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李律师持续跟进,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李鉴春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以及对证据的精准审查和运用,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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