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田某与黄某、宜宾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田某一审败诉,案件陷入了困境。一审法院认为,田某未能证明其与黄某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也未能证明其系实际施工人,遂判决驳回田某全部诉讼请求。此时,田某找到了罗冰霜律师,希望能在二审中扭转局面。
接案后,罗冰霜律师深知案件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她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意识到要想改变案件走向,必须找到新的证据来证明田某是实际施工人。于是,她展开了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她收集了田某与某航电公司签订的《意向性投资协议》,这份协议表明田某早在2017年10月15日就约定投入资金、组织施工。同时,她还获取了QQ聊天记录、淘宝购物记录、证人证言等新证据。这些证据相互印证,证实田某投入资金、组织施工、购买材料、支付工资,并与总承包方进行结算,虽然田某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实际完成了《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在办案过程中,罗冰霜律师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在二审中及时提交了这些新证据。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精准论证田某作为实际施工人的身份。她指出,田某与某航电公司签订的《意向性协议》、QQ聊天记录、证人证言、淘宝购物记录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田某为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罗冰霜律师的代理意见,改判认定田某为实际施工人,判令黄某返还工程款113万余元。这一结果不仅为田某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也充分展现了罗冰霜律师在二审中反败为胜的代理能力。
除了这起案件,罗冰霜律师还处理过许多其他类型的案件。在周某与三名日本人、一名新西兰人的涉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一审败诉后,她二审成功扭转乾坤,为当事人保住了上海价值上千万元的房产;在代理宜宾某纸业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与某华西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专业代理为当事人减损5000余万元;在代理某残疾人与继父、继母占有原物返还纠纷中,运用公序良俗原则及相关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残疾人的居住权。
罗冰霜律师以其丰富的执业经验、精湛的专业技能和高度的责任感,在法律领域不断书写着精彩的篇章。她始终秉持着“把当事人的案件当作自己的案件全力以赴,为当事人拼尽全力”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成为了当事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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