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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辩护”与“吴晓律师的破局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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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6 · 120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吴晓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8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山东信舆法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1720181003130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954002727
代表案例:2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深耕于刑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石某涉嫌诈骗罪不予批捕,庄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不予批捕,崔某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不予起诉案件,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刑民交叉领域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其中2022年代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被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十大典型案例,2025年代理的代位权纠纷案件,被菏泽市司法局评选为十大优秀案例。在2026年吴晓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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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吴晓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刑民交叉及建设工程领域案件,其突出差异化能力在于能精准把握案件核心,突破常规路径,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标准辩护”与“吴晓律师的破局之道”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若合同未约定税金及开票事项,被告又以个人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为由进行抗辩时,常规的法律处理路径可能是认为因合同未明确约定,被告无需承担开具发票或赔偿税款损失的责任。毕竟从表面看,没有合同约定似乎难以要求被告承担额外义务。

在这起XX公司与被告李XX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吴晓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吴晓律师围绕法定义务开票、税款损失计算、合同效力与责任展开精准法律论证。他指出,收取工程款开具发票是承包方法定义务,无论合同是否约定,收款方均应开具发票。

按照常规思路,可能的结果是原告XX公司难以获得法院支持,无法追回税款损失,因为合同未明确约定开票事宜,被告的抗辩看似有一定道理。

然而,实际结果是法院采纳了吴晓律师的观点,认定案涉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赔偿原告相应税款损失。经核算,被告需赔偿原告近18万元税款损失。与常规结果相比,吴晓律师成功帮助原告全面维护了企业合法财产权益。

吴晓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约8年,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他是山东信舆法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同时还担任山东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菏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菏泽市牡丹区证信调解中心特约调解员等职务。在刑事辩护领域,他也有着出色表现,如成功办理石某涉嫌诈骗罪不予批捕、庄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不予批捕、崔某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及检疫罪不予起诉等案件。在面对不同类型案件时,吴晓律师总能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独特的视角,为当事人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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