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意外险理赔案件中,若保险公司以合同条款为由拒绝全额赔付,常规的法律处理路径可能是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的字面意思进行解读。若合同约定医疗费按比例赔付、住院津贴有免赔等,律师一般会在这个框架内与保险公司协商,争取尽量多的赔偿,但往往难以突破合同条款的限制。比如在一些类似案件中,即便律师努力争取,最终也可能只是让保险公司按一定比例提高赔付金额,而对于鉴定费等费用,通常很难主张让保险公司承担。
在这起意外险理赔案件中,张晨阳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委托人在保险期间意外受伤,保险公司仅同意按比例赔付医疗费,且拒绝赔付住院津贴、鉴定费。张晨阳律师接受委托后,快速梳理案件核心争议,协助委托人收集整理保险合同、诊疗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完整证据链。庭审中,她精准援引保险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指出案涉保险合同中关于医疗费按比例赔付、住院津贴免赔的约定,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未对该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亦无证据证明已向投保人明确说明该条款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该免责条款应属无效;另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鉴定费系为查清保险事故损失程度产生的必要、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按照常规,可能的结果是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条款按比例赔付医疗费,住院津贴和鉴定费大概率不会得到赔偿,委托人难以获得全额理赔款。然而,张晨阳律师的做法取得了不同的结果。法院经审理查明,采纳了张晨阳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格式条款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无效,同时认定鉴定费为必要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最终山西省长子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委托人医疗费、住院津贴、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共计32353.5元,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承担,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张晨阳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约8年的执业经验,累计承办案件近千余件。她毕业于长治学院法学专业,凭借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等多个领域都有出色表现。在处理各类案件时,她总能突破常规路径,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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