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妨害公务罪这类案件,常见的处理思路是依据犯罪事实和证据,着重考量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和造成的后果进行量刑。在大多数案件里,若被告人构成妨害公务罪且有暴力行为致他人轻微伤,常规的法律处理路径可能是严格按照法定刑,判处接近较高区间的刑罚,不太会过多考虑被告人的初犯、偶犯等情节,也较少在量刑上做大幅度宽缓处理。
在刘某1妨害公务案中,张卫平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张卫平律师毕业于湖南农业大学经济法专业,执业8年来承办上千件疑难复杂案例,是广东平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创始合伙人。他提出三项核心辩护意见:一是刘某1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二是刘某1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具有坦白情节;三是刘某1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诚恳。
按照常规,可能的结果是刘某1会被判处接近法定刑较高区间的刑罚,比如有期徒刑两三年左右,因为其暴力阻碍执法且造成了辅警轻微伤,犯罪事实比较清晰。
然而,张卫平律师的实际做法取得了不同的结果。上述辩护意见均被法庭采纳,最终刘某1被判处拘役五个月,成功将刑种压低至拘役、刑期控制在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的较低区间。与常规结果相比,差异明显,张卫平律师通过深入挖掘被告人的从轻情节,为刘某1争取到了更轻的处罚。张卫平律师还曾承办多例最高院疑难复杂案件,多个案例观点被各级法院采纳并纳入最高院裁判规则,在法律界有着丰富的经验和较高的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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