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敲诈勒索罪和非法经营罪的案件,常见处理思路是依据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按照既定罪名进行量刑。就像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原审法院认定甲X与乙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新闻工作者身份,以举报和曝光负面信息等手段相威胁,索要钱财,且未提供相应服务,便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甲X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乙X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甲X同时另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的李建鹏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李建鹏律师在接受甲X委托后,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深入分析。他提出应认定为受贿罪而非敲诈勒索罪,因为甲X与乙X系受聘于国有事业单位报社的工作人员,利用采访报道、舆论监督等职务便利,以相关单位存在问题为要挟索要钱款,该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他还指出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乙X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等辩护意见。在二审庭审中,李建鹏律师围绕这些辩点,结合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论证和辩护。
按照常规,如果维持原审判决,甲X将面临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的刑罚,乙X将面临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的刑罚。
但实际结果是,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甲X、乙X利用采访报道、舆论监督等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符合受贿罪的特征,原判认定二人构成敲诈勒索罪,未能准确评价其要挟行为中的职务因素,应予纠正。终审判决维持原审中对甲X犯非法经营罪的定罪量刑部分(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五十万元)及追缴非法经营违法所得的判项;撤销原审中对甲X、乙X犯敲诈勒索罪的定罪量刑及责令退赔的判项。甲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与原判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乙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与常规结果相比,甲X的总体刑期从十三年六个月降至九年。
李建鹏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拥有太原理工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他带领刑辩团队专注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领域,兼具公诉人与辩护律师的双重视角,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争议分析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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