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是李鉴春律师一直坚守的执业理念。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某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张某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李鉴春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自己肩负着为张某洗清冤屈的重任。他迅速围绕案件事实与证据体系展开系统性、针对性的辩护工作。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决定对张某不起诉。即使该公司不服提出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仍维持了不起诉决定。李鉴春律师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承诺。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再次体现在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李鉴春律师及时与承办案件检察官沟通,递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他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且无前科等情况,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最终,检察院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此后,在审查起诉阶段,李鉴春律师继续跟进,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李鉴春律师全程为万X提供了有效的辩护,始终坚守着自己的执业理念。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有着十余年刑侦预审、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工作经历,执业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实战经验丰富。在熊X涉嫌偷越国境罪一案中,他同样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态度,经与承办案件检察官多次沟通并递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最终使熊X被依法不起诉。李鉴春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坚守的理念,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在刑事辩护领域书写着属于自己的精彩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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