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专业立身,精益求精”,在甲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的二审中,这句话得到了充分体现。甲某一审被判处较长刑期,他和家属心急如焚。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当事人的急切心情,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深入分析。他精准指出罪名定性错误,认为应认定为受贿罪而非敲诈勒索罪,还提出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等辩护意见。在二审庭审中,李建鹏律师结合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论证和辩护。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将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受贿罪,甲某的刑期大幅缩短,从十年改判为五年。李建鹏律师以专业的素养和精益求精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切实做到了想当事人之所想。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专业立身,精益求精”,在甲某被控串通投标罪一案中,李建鹏律师再次用行动诠释了这一理念。甲某面临刑事指控,其家属焦急万分。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及法律适用展开深入分析。他提出串通投标的前提不成立、甲无实际投标行为、无危害后果、无贿赂威胁等非法手段等辩护意见。在庭审中,他重点指出公诉机关未能证明甲与中标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也未能证明甲的行为造成了具体的实际损失。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部分辩护意见,虽甲仍被认定有罪,但在量刑上争取到了最轻处罚,仅判处罚金。李建鹏律师通过精准的事实梳理与法律论证,为当事人减轻了罪责,急当事人之所急。
李建鹏律师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在付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中,他从非吸资金的性质、非吸金额与非法获利数额不匹配等角度介入辩护,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捕意见,最终成功为付某办理了取保候审。他始终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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