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这类案件不仅会让劳动者面临薪资损失,还可能使其陷入维权的困境,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对于劳动者来说,一旦遭遇用人单位的不合理对待,可能会失去经济来源,影响生活质量,甚至对未来的职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李XX就陷入了这样的困境。他在某生物科技公司担任总经理一职,却遭遇了用人单位的不公正对待。公司起诉他,请求判令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也不为他补缴社保。面对公司的起诉,李XX感到十分绝望。一方面,他辛苦工作却得不到应有的报酬;另一方面,他对法律程序不熟悉,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且,公司的主张看似有理,这让案件的走向充满了不确定性,难点重重。
就在李XX感到无助的时候,他找到了谢宏亮律师。谢宏亮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曾任职于某检察院,步入律师行业后还在某知名律所工作过,为众多大中型国、民企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他专注于仲裁、诉讼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在各类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细分类型上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接手案件后,谢宏亮律师首先全面梳理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全部事实与证据。凭借承办过百余起劳动争议案件的经验,他注意到固定劳动关系关键证据的重要性。他收集了入职时间、工资标准、工资发放流水、工作沟通微信记录、聘书、仲裁裁决书等证据,有力地证明了李XX自2021年3月1日入职并担任总经理,月工资20000元,且在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期间仍持续为原告提供劳动,劳动关系一直存续至2022年7月11日,成功反驳了原告主张的“劳动关系至2021年10月31日终止”的观点。
其次,针对原告核心主张“聘书应视为书面劳动合同”,谢宏亮律师进行了重点抗辩。曾经在检察院工作的经历让他知道,对于法律条款的解读要严谨准确。他指出,案涉聘书由第三人出具,并非原告与被告签订,且聘书缺少劳动合同期限、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法定必备条款,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成立要件,不能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原告无证据证明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被告的工作职责,其免责理由不能成立。
在庭审中,谢宏亮律师逐一质证原告证据,指出证据不足、逻辑矛盾、主体混淆等问题,结合《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司法解释,完整构建了“劳动关系清晰、未签劳动合同事实明确、拖欠工资属实、解除合法、补偿有据”的完整逻辑体系,清晰陈述事实与法律意见,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支持被告各项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2年7月11日解除;判令原告支付被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4000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0000元、2021年9月至10月工资40000元;驳回被告对第三人的连带责任请求;社保问题不予处理。
谢宏亮律师一直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成功为劳动者李XX维护了合法权益,也再次证明了他在劳动争议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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