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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担保案:律师助力担保人责任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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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27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从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16人 执业12年
律所: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920141085604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50578168
代表案例:4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主要擅长的业务领域:刑事辩护、房地产业务、合同纠纷、公司法务、人身损害等。坚守“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各类诉讼、非讼案件上千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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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宁德市煌公司作为民间借贷的担保人,陷入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困境,且案件涉及刑事犯罪争议。冯从福律师接手此案,最终法院判决煌公司仅对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成功降低了公司风险。
民间借贷担保案:律师助力担保人责任大幅降低

民间借贷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这类案件不仅会让当事人陷入经济困境,还可能引发家庭矛盾和社会不稳定。对于担保人来说,一旦担保责任被认定,可能会面临巨额的经济赔偿,生活和事业都可能受到严重影响。

宁德市煌公司就遭遇了这样一场噩梦。2024年7月11日,借款人胡X向出借人李X借款150万元,煌公司在借条上“连带责任担保人”处加盖公章。借款到期后,胡X未还本付息,李X将胡X和煌公司一并起诉至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胡X辩称案涉款项实际借款人为已被公安机关以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的陈X,且款项已由陈X偿还,本案应驳回起诉或移送公安机关。煌公司则称借条上公章系胡X擅自加盖,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公司未就担保事宜作出股东会决议,担保无效,不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煌公司陷入了极度的绝望之中,一方面担心要承担巨额的连带清偿责任,另一方面案件涉及刑事犯罪,使得情况更加复杂,公司上下都笼罩在巨大的压力之下。

在这关键时刻,冯从福律师走进了煌公司的视野。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他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功底扎实。执业以来,深耕福建宁德,专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他还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宁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等多项社会职务,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

接手案件后,冯从福律师凭借多年办理类似案件的经验,注意到本案的关键在于准确适用法律规定,区分不同法律关系。他第一时间援引《公司法》第十五条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的规定,指出债权人李X未尽审查义务,成功否定了担保合同的效力。曾经在处理众多合同纠纷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要有效切割责任性质。他主张从“连带责任保证”转化为“缔约过失赔偿责任”,且责任上限仅为“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大幅降低了煌公司的风险敞口。同时,他成功举证债权人李X未尽审查义务(未要求提供股东会决议),使法院认定债权人自身存在过错,从而大幅降低了担保人的赔偿责任比例。在面对“涉嫌刑事犯罪应驳回起诉”的抗辩时,他清晰区分借款合同关系与刑事犯罪关系,确保民事案件正常审理,避免了程序空转和长期拖延。

最终,法院判决借款人胡X须向李X返还借款本金15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支付律师费8000元、保全费5000元;煌公司对胡X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向李X承担赔偿责任(而非连带清偿责任);煌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胡X追偿;驳回李X对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冯从福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煌公司降低了担保责任。冯从福律师一直秉持“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用专业与责任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赢得了业界及客户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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