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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车祸十级伤残,律师助力全额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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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40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毕罗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00人 执业15年
律所: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920111058116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666700610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具有较为丰富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实际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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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七旬老人戴某遭遇车祸致十级伤残,保险公司仅愿赔付一半残疾赔偿金且不认可误工费。毕罗春律师接手本案,精准援引案例、提供证据,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及侵权人赔偿合计13.3万余元,有力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七旬老人车祸十级伤残,律师助力全额获赔

交通事故纠纷中,保险公司与受害人赔偿金额产生分歧的情况屡见不鲜,尤其是涉及老人的案件,由于老人身体状况特殊,赔偿问题往往更为复杂。这不仅会让受害人遭受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折磨,还可能导致他们陷入经济困境。今天我们要讲述的就是这样一起案件。

2024年1月9日,在浙江岱山县的一个路口,不幸降临到了七旬老人戴某身上。被告李X驾驶小型轿车起步时,与戴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刮蹭,戴某受伤、车辆受损。交警认定李X负全部责任,戴某无责。戴某伤后住院手术,被诊断为右肩袖损伤等。然而,后续的赔偿问题却让戴某陷入了绝望。2024年11月,司法鉴定意见显示,戴某右肩功能障碍系交通事故外伤与自身关节退行性改变共同作用(同等作用),构成十级伤残。戴某诉请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合计15.6万余元,但保险公司却辩称:伤残系共同作用,仅愿承担50%残疾赔偿金;戴某超退休年龄,不认可误工费。这对于本就因受伤而痛苦的戴某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案件的难点在于如何证明个人体质状况不应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以及超龄老人也存在误工损失。

在戴某陷入困境之时,毕罗春律师走进了他的生活。毕罗春律师是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2009年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0年3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1年起正式执业。在执业之前,他曾长期担任大型民营企业法务,深度参与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控制及劳动争议处理等实务工作,积累了宝贵的法律应用能力与商业合规意识。截至当前,毕罗春律师累计承办各类案件超过700件,涵盖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经济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及劳动争议等多个领域,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与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

面对保险公司“伤残与自身退变共同作用减半赔偿”的主张,毕罗春律师凭借承办大量案件的经验,注意到类似案件中最高院的指导案例可能成为突破点。他精准援引最高院第24号指导案例,成功论证“个人体质状况不属于侵权法过错,不减轻侵权人责任”,为戴某争取到全额残疾赔偿金70426元。在处理误工费问题时,曾经担任企业法务的经历让他知道可以通过银行流水来证明收入情况。他提供银行流水证明事故前后戴某收入明显减少,打破了“超退休年龄无误工费”的惯例,法院酌情认定误工费7000元。此外,毕罗春律师还提出鉴定费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最终法院判决由被告李X个人承担3350元,维护了戴X的权益。

最终,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原告110343元(已扣除垫付18000元,实际支付92343元);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内赔偿原告20116元;被告李X个人赔偿原告诉前鉴定费335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毕罗春律师始终以严谨、细致、专业为工作准则,注重法律文书的规范性与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对每一起案件均投入充分的时间与精力。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有力地维护了老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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