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原告陈XX、严XX因民间借贷及债权继承与被告甘XX产生纠纷。债权人严XX生前于2010年10月15日借给甘XX15万元,有《借条》为证,约定月利率1%,未约定还款期限。严XX多次催讨,甘XX仅还款8万元,便不再履行剩余还款义务。2022年5月严XX病故,其配偶陈XX和儿子严XX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委托李丹律师维权。
李丹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本科,自2010年执业以来,办理过2000余件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在民商领域经验丰富。面对此案,他深知民间借贷与债权继承结合的复杂性。
庭审中,被告甘XX提出多项抗辩。他对《借条》真实性存疑,主张债权人曾口头同意其停息、仅还本金,称2018年、2020年两笔还款共计7万元系归还本金,还表示2012年至2014年间另有多笔还款用于清偿本案借款本息。
李丹律师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核查《借条》、银行转账凭证、严XX死亡医学证明、结婚证、户籍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等核心材料。一方面,确认严XX与甘XX之间民间借贷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明确借款金额、利息约定及款项交付事实;另一方面,佐证二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的主体资格,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
针对被告的抗辩,李丹律师逐一精准质证、有力反驳。对于“借条真实性存疑”,他提交借条原件及银行转账凭证佐证借贷关系成立;对于“口头停息”主张,指出被告未提交任何证据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对于“7万元系归还本金”,结合借条备注及双方合意,明确该两笔款项虽备注为本金,但结合全案事实及利息约定,合理主张该款项应优先抵扣利息,同时反驳被告关于“备注系债权人真实意思”的主张,阐述备注存在的瑕疵及不合理性;对于“另有多笔还款”,提交严XX向被告另行出借10万元的转账凭证,证实该部分还款系用于清偿案外借款,与本案无关。
此外,李丹律师精准核算借款本息,结合借条约定的月利率1%,详细核算自2010年10月15日起至起诉之日止的利息,扣除被告已支付的合理利息部分,明确剩余本金及利息数额,确保诉讼请求的准确性。庭审中,他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条款,清晰阐述民间借贷关系的效力、债权继承的合法性、还款性质的认定标准。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丹律师的核心代理观点。依法认定严XX与甘XX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二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主张被告偿还借款本息;被告主张的“口头停息”“另有多笔还款用于本案”均无证据证实,不予采信;确认2018年、2020年两笔还款共计7万元系归还本金,2015年还款1万元系支付利息;经核算,截至起诉之日,被告尚欠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188570元。判决被告甘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二原告借款本金8万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成功为二原告追回全部未偿还借款本息。
在这个案件中,李丹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娴熟的实务技巧及严谨的工作作风,精准把控债权继承与民间借贷结合要点,全面梳理证据链条,专业核算本息,优化诉讼策略,彰显了专业的民商事代理素养与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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