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XX公司主张被告XX公司支付剩余合同款889151.7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其依据是2020年8月30日签订的合同,原告供应配电箱且工程验收合格,四方收货验收单核算总金额明确,被告已支付部分款项,剩余款项未付。被告XX公司则辩称仅欠付进度款95302.91元,未办理结算,未达到付款条件。被告的初始困境于收货验收单有四方签字盖章,这对其主张未达到付款条件不利,证据缺口于无法有力证明未结算就不应支付剩余款项。文贤飞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从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完成供货义务且证据完整连续具备结算条件切入,主张付款条件成就。庭审中,针对被告未结算的抗辩,律师指出结算系双务行为,原告证据足以证明已具备结算条件。最终法院采纳了原告观点,判决被告支付货款889151.7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民间借贷纠纷里,上诉人ZX(原审被告)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HXX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ZX称双方先为合作关系后转为借贷关系,借款总额10万元已全部归还,且一审未采信证人证言不合理。HXX则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正确,借款金额以流水为准,未进行结算,未收到还款。ZX的初始困境是一审已认定相关事实,且未得到证人证言支持,证据缺口于难以证明借款已全部归还。文贤飞律师作为ZX的代理律师,从基础法律关系和借款本金认定方向切入,指出ZX多次微信中确认借款,系转化型借贷,但一审存重复计算借款项、少计算还款的问题。庭审关键交锋于对借款本金和还款情况的核算。最终法院部分支持了ZX的上诉请求,纠正一审错误核算,改判ZX偿还59915.1元。
服务合同纠纷中,原告XX请求判令与XX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于2025年1月17日解除,XX公司、XXA退还服务费49800元、流量费6000元,支付房租损失3333.33元并承担诉讼费用。理由是公司未提供合格运营服务、未足额供货,店铺无销量,构成根本违约,XXA系公司唯一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XXA辩称公司正常经营,其已退出公司不应承担责任。XXA的初始困境是公司未有效运营和配货不齐的事实对其不利,证据缺口于难以证明公司正常经营且自己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文贤飞律师作为XX的代理律师,从公司根本违约和股东连带责任方向切入。庭审中针对XXA已退出公司的抗辩,指出签订合同时XXA系唯一股东且未证明财产独立。最终法院确认合同解除,XX公司退还服务费44820元,XXA承担连带责任。
从这三个案例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对事实认定提出合理质疑,如民间借贷纠纷中对借款本金和还款情况的重新核算;二是关注法律适用的准确性,确保自身主张符合法律规定;三是针对原告证据进行有效抗辩,找出证据漏洞和不合理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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