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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被赠情人,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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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23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丹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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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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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往往容易引发纠纷。当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他人,尤其是赠予情人时,这种行为是否有效?受损的配偶又能否追回这笔财产呢?下面这个案例,就围绕着这样的问题展开。
夫妻共同财产被赠情人,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

案件事实背景

原告张X与第三人王X是合法夫妻,于2014年7月2日登记结婚。然而,张X发现被告李X明知王X有配偶,仍与其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王X未经张X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李X,包括转账款项以及购置车辆等。张X因此将李X告上法庭,要求李X返还56723.35元、豫LD23599五菱牌小型新能源汽车一辆,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0元并公开道歉,同时要求第三人赵X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李X则辩称源汇区法院无管辖权,其与王X是朋友关系,双方经济往来为正常借款还款,车辆系其父赵X购买,不构成不当得利。第三人王X称与李X系朋友关系,经济往来正当;第三人赵X辩称车辆系其个人贷款购买,请求驳回对其的诉请。

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1.管辖权问题

法院查明的事实:法院对案件相关情况进行审查。

双方各自主张:被告李X主张源汇区法院无管辖权;原告张X认为源汇区法院有管辖权。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经审查,依法对本案行使管辖权,未支持被告关于管辖权的异议。这是因为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判断自身对该案件具有合法的管辖权。

2.不正当关系认定

法院查明的事实:原告提供了对话录音作为证据

双方各自主张:原告张X主张王X与李X系情人关系;被告李X及第三人王X称双方是朋友关系。

法院最终认定:根据原告提供的对话录音,能够认定王X与李X系情人关系,这种关系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因为对话录音能够清晰地反映出两人之间的亲密关系,超出了普通朋友的范畴。

3.不当得利认定

法院查明的事实:王X在婚姻存续期间向李X有转账行为,且双方存在相互转账情况。

双方各自主张:原告张X认为王X的转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X构成不当得利;被告李X辩称双方经济往来为正常借款还款。

法院最终认定:王X在婚姻存续期间向李X的转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X的处分行为不正当,致使张X财产受损,李X取得该款项无合法根据,构成不当得利。经核算,双方相互转账差额为56608.35元,李X应予以返还。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需要双方共同同意,王X擅自处分损害了张X的权益,而李X没有合法理由接受这笔财产。

4.车辆相关问题

法院查明的事实:涉案车辆登记在第三人赵X名下,且赵X提供了偿还贷款的证据。

双方各自主张:原告张X要求返还车辆及赵X配合过户;第三人赵X辩称车辆系其个人贷款购买,请求驳回对其的诉请。

法院最终认定:对原告要求返还车辆及赵X配合过户的诉请不予支持。因为车辆登记在赵X名下,且赵X有偿还贷款的证据,从证据角度来看,车辆的归属权更倾向于赵X。

5.精神损害赔偿及道歉问题

法院查明的事实:本案是不当得利纠纷

双方各自主张:原告张X要求李X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0元并公开道歉;被告李X未针对此明确回应。

法院最终认定:本案系不当得利纠纷,精神损害赔偿、赔礼道歉属于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不宜一并审理,故对该部分诉请不予支持。因为不同的法律关系需要通过不同的法律途径解决。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李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X56608.35元;驳回原告张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4元,由被告李X承担642元,原告张X承担342元。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在婚姻关系中,要对夫妻共同财产有足够的重视和了解,清楚财产的流向。如果发现配偶有不当处置财产的行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其次,涉及到财产赠予等行为时,一定要谨慎,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的意愿。最后,如果遇到类似纠纷,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要冲动行事。

结尾

在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最终判决被告李X返还原告张X部分款项,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这个判决结果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谨。

本案的代理律师李丹,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还是西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执业的这十几年里,她办过800余起同类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她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案件的关键所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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