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沭阳隆X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麻烦。原告通过背书转让取得一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及承兑人均为被告XX公司,票据金额345592.21元,到期日为2021年X月XX日。然而,当原告于汇票到期日前提示付款时,却被拒付,理由是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无奈之下,原告遂诉至法院,提出了三项诉讼请求:一是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票据利益345592.21元;二是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345592.21元为基数,自2021年X月XX日起按同期LPR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三是要求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代理此案的赵月亮律师,是江苏允文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她自2020年执业以来,经办案例百余+,在刑事辩护、合同、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婚姻家事、公司经营、损害赔偿等领域都有着丰富的经验。赵律师秉持着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在团队化办案模式下,她带领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分工协作、流程标准化,对于复杂案件还会集体研讨,力求制定最优策略。她长期担任沭阳及宿迁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合同审查、风险防控、纠纷处理、合规培训等全周期服务。
在这起票据纠纷案件中,赵月亮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她精准梳理票据背书链条,通过详细的阅卷和深入的调查,有效证明了原告合法持票人身份。在适用法律方面,她准确把握票据法关于提示付款及利息起算的规定,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在与法院的沟通中,她积极阐述观点,推动法院全面支持原告诉请。尽管被告经传唤未到庭应诉,但赵律师凭借扎实的工作,让法院认定涉案汇票记载事项完整、背书连续,为有效票据,原告作为合法持票人依法享有票据付款请求权。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关于票据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利息自汇票到期日次日即2021年X月XX日起按同期LPR标准计算,高效实现了债权回收。
原告对赵月亮律师的表现赞不绝口,评价道:赵律师专业又高效,轻松帮我们解决了大难题。赵月亮律师用她的专业和负责,为客户在票据纠纷中保驾护航,成功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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