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施工行业劳动争议案件里,当员工主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欠付工资以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时,常见的处理思路是公司需大量举证证明自身不存在过错。一般会围绕员工入职、离职时间、工资发放记录、社保参保情况等多方面进行证据收集,且在面对员工提出的各种异议时,往往较难快速有效地反驳。很多公司会陷入被动举证的局面,在确认劳动关系和核算工资方面花费大量精力,对于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抗辩也缺乏有力的关键证据支撑。
在这起案件中,岳凌宇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岳凌宇律师接受某建筑工程公司委托后,迅速调取案件材料,重点找到双方已签署的书面劳动合同这一关键证据。在庭审抗辩时,先确认双方2023年9月1日至11月10日存在劳动关系,认可社保、银行转账等证据真实性;接着提交书面劳动合同,证明公司已依法与员工签订合同,不存在未签合同情形,二倍工资差额请求不成立;还依据工资支付规定,精准核算欠付工资金额,提出合法合理的工资支付方案。针对员工提出的合同无骑缝章、部分页面签字等异议,结合员工自认合同多处签名为本人签署的事实,依据仲裁证据规则,主张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按照常规,可能的结果是公司虽然能确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但在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抗辩上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败诉,需支付高额的二倍工资差额。同时,在核算欠付工资时可能会陷入与员工的长时间争议,导致最终支付的工资数额超出合理范围。
然而,实际结果是仲裁委确认员工与某建筑工程公司2023年9月1日至11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向员工支付2023年10月1日至11月10日期间工资7200元;驳回员工关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全部请求,岳凌宇律师的核心抗辩意见被仲裁委采纳。与常规结果的差异在于,岳凌宇律师凭借精准找到的关键证据和合理的抗辩策略,成功为公司避免了高额的二倍工资差额支出,同时合理核算了欠付工资。岳凌宇律师自2022年起执业,已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实行专业化、团队化办案模式,在三亚本地法律实务中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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