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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调查穿透股东责任,案件实现全额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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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05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彦栋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1910086584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8829062378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本人具备多年大型企业法律服务从业经历,深耕实务领域且组建成熟办案团队,拥有扎实法学高学历背景,精通外语,承办过多起重大疑难案件,积累海量实战专业经验;长期担任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具备涉外法律代理实操履历,能够统筹处理境内外各类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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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王彦栋是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位于陕西西安的合伙人律师,主营公司治理、涉外法律服务、企业法律顾问、复杂民商事案件及执行等领域,曾处理过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纠纷。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与被告某实业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长期无财产可供执行。王彦栋接受委托后,通过执行阶段穿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原始股东存在虚假出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遂提起诉讼追加原始股东及会计师事务所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最终法院支持其观点,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案件全额执行完毕。这起案件的核心风险在于执行阶段可能出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追加责任主体尤为重要。
执行调查穿透股东责任,案件实现全额回款

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王彦栋发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此时他已执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立刻启动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与工商档案,发现流水断档与公司更名相关。于是以曾用名再次申请调查令,调取原始档案,证实股东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

王彦栋在梳理证据链时极为严谨,他依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将原始股东、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他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采取以诉促执策略,同步推进执行与追责诉讼。他认为,在这类案件中,及时通过调查寻找责任主体的漏洞是关键。

最终,法院支持了王彦栋的意见,认定原始股东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在王彦栋的努力下,被执行人及股东主动和解,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案件全额执行完毕,原告债权全部实现。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当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调查寻找股东等责任主体存在的问题,依法追加其为被执行人。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合作前,对合作方的股东出资情况等进行一定了解,降低未来出现执行不能情况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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