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加入了跨省“跑分”犯罪团伙。他明知别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还把自己银行卡拿出来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涉案流水金额达到了131万余元。这情节可不轻,按照法律规定,妥妥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委托人虽说经同案规劝主动到了案,而且是初犯、偶犯,但毕竟摊上这么一档子事儿,面临着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心里那可是七上八下,愁得不行。
这时,李鹤律师接受了委托,马上就开始全流程辩护工作。他多次跑去看守所会见委托人,全面核实各种情况,像参与时间、团伙分工、银行卡使用情况、资金流向、到案经过还有主观认知啥的。这一核实,就明确了委托人在整个犯罪活动里的从属地位,他就只是提供了银行卡,没参与核心运营,获利也少得可怜。
接着,李鹤律师开始全面审阅近百页卷宗材料,一条条核对银行流水、转账记录、同案供述、电子数据这些证据。在这个过程中,他把委托人与主犯的行为边界给剥离了出来,固定了委托人被动参与、作用次要、没获利这些关键事实。
之后,李鹤律师重点论证了委托人的从轻情节。委托人是经规劝主动到案,还如实供述了全部事实,这依法就构成了自首;在共同犯罪中,他就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没参与招揽、指挥、分赃,应该认定为从犯;同时,他还是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还积极预缴了罚金,这些也都是酌定从轻情节。
最后,李鹤律师向检察机关、法院提交了系统的辩护意见,结合帮信罪量刑指导意见,反复和相关人员沟通量刑尺度,强调这个案子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委托人悔罪态度诚恳,请求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完全采纳了李鹤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认定委托人构成自首、从犯、认罪认罚,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还判了二万元罚金。委托人原本担心要判很久,结果只判了十一个月,这差距可不小。这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就在于李鹤律师精准锁定了关键事实和从轻情节。
再说说第二个案子。有位委托人参与了非法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犯罪活动,构成了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涉案金额比较大,面临着有期徒刑实刑的风险。李鹤律师介入后,就开始全面推进辩护工作。他先细致审阅涉案物证、鉴定意见、销售记录、同案供述这些证据,明确了委托人的参与程度、生产数量、销售范围还有违法所得,梳理出委托人在共同犯罪中的次要作用。
然后,李鹤律师积极引导委托人深刻认识犯罪危害,让他主动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还协调家属全额预缴罚金,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把这个案件的社会危害性降到了最低。
在庭审中,李鹤律师系统阐述了委托人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再结合委托人的家庭情况、工作稳定性,论证他符合缓刑适用条件,请求法院依法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
另外,李鹤律师还多次和承办检察官、法官沟通辩护观点,提交类案裁判参考,推动司法机关认可这个案子可以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最后,在李鹤律师的有力辩护下,法院采纳了全部辩护意见,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还判了三万元罚金,而且罚金也已经足额缴纳了。委托人不用被羁押服刑,能正常开展工作生活。原本可能要面临实刑,最后却争取到了缓刑,这转变真的很大。这案子的成功,在于李鹤律师全面的辩护工作和有效的沟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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