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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灿律师的承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刑事律师王灿的执业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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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50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灿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171061264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895991836
代表案例:1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投身律师行业以后,一贯坚持对客户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执业原则。复合型的工作经验、多角度的思考模式、多维协同的工作方法,更能让其站在控辩双方的立场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特别是在办理一些疑难复杂案件时,更有专业优势和经验优势。主要处理职务犯罪,毒品犯罪,计算机犯罪,侵财型犯罪,公司、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减刑假释,金融犯罪,食药环犯罪等八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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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王灿律师在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9年,擅长刑事领域,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理念处理案件。
王灿律师的承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刑事律师王灿的执业坚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是王灿律师一直坚守的执业信念。在王某某涉嫌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虚开发票罪二审案中,这一理念体现得淋漓尽致。一审王某某被合并判刑十二年,王灿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责任重大。他仔细研究案件,发现一审机械适用法律、错误理解罪名法理。他没有丝毫懈怠,提交了法理法律意见书,凭借专业知识和对案件的深入剖析,最终平顶山市中院撤销原判,重新核定犯罪金额,改判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王灿律师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公正的判决。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句简单的话语,在张某某涉嫌环境污染罪一审案中,再次成为王灿律师行动的指引。张某某将废硫磺转卖他人后被倾倒造成污染,王灿律师接手此案后,认真审查在案证据。他发现证据不足以证明张某某与倾倒者具有共同犯罪故意,于是积极与检察院沟通,提出专业意见。检察院最终采纳了他的意见,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王灿律师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能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灿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9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案件数达257件。他是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权益合伙人,刑事辩护业务部主任,还曾是资深检察官。在吴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二审案中,他再次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态度,指出一审未认定自首情节,最终镇江市中院撤销原判刑期部分,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多年来,王灿律师凭借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获得了众多荣誉,如多次获得中银律师事务所刑事领域优秀案例奖,被评为南京市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律师等。他用一次次的实际行动,诠释着自己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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