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王X在20XX年X月至20XX年XX月XX日期间,在锦州某城D区建筑工地当工长,没和用工单位签书面劳动合同。后来权益受损,王X向锦州市XX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和锦州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支持了王X的诉求,可公司不服,先后提起一审、二审诉讼,坚决不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一审时,法院查明王X的工资是公司按月打到他锦州银行卡里的,公司还作为扣缴义务人为他申报个人所得税。王X有印有“某建筑”字样的工作服,要遵守公司项目部冬休值班方案、接受日常管理,他提供的劳动也是公司业务的一部分。一审法院就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提出好几个核心抗辩理由。一是说王X实际是关联公司锦州XX公司的员工,和自己没关系;二是说给王X发工资只是“代发”,不是因为有劳动关系;三是说王X提交的工服、值班通知等证据没有公司公章,不能证明受公司管理。要是这些抗辩成立,王X身份关系确认不了,后续工伤和赔偿维权就彻底没门了。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王X家属在公司提起二审时找到李楠律师,当时他们特别焦虑,担心劳动关系确认不了,后续维权没希望。
李楠律师全面梳理案件证据链,前后仔细研究证据花了好几天时间。卷宗有好几本,约1000多页,李楠律师都一页页看了。还提交了《代理意见书》等文书。
关键策略点
李楠律师紧扣《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核心要件,以工资流水、个税申报记录为核心,证明公司一直给王X支付劳动报酬,还履行扣缴义务,这直接体现了劳动关系的从属性。又以印有公司字样的工服、项目部冬休值班方案为依据,证明王X日常接受公司管理、遵守规章制度,符合劳动关系中“受劳动管理”的核心特征。针对公司“代发工资”“混淆用工主体”的抗辩,指出公司没提供任何代发协议或关联公司用工证据,而且二审中公司自己承认承接了案涉工程及人员,进一步坐实了用工主体责任。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李楠律师执业期间,已独立代理上百起各类诉讼案件,在劳动维权领域有不少成功案例。
采纳情况
庭审中,李楠律师围绕证据效力、法律适用逻辑充分论述,清晰拆解公司的上诉理由。二审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楠律师方的代理意见。
案件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认锦州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王X在20XX年X月至20XX年XX月XX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一、二审诉讼费用都由公司承担。
王X一开始担心劳动关系确认不了,后续维权无门,现在二审维持原判,为他后续工伤认定、赔偿主张等维权路径扫清了关键障碍。这个案子能胜诉,关键在于李楠律师紧扣工资流水、工服管理等关键证据,精准拆解公司的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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